关于做好第三届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 “最具潜力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21-05-31 09:14:03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委宣综〔2021〕13号)精神,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三届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按照数字内容、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旅游、文化装备生产等类别进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工商注册两年以上(2019年5月27日前注册成立),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均可参评“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
2.申报“十强文化企业”:主业突出,从事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生产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年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
3.申报“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具有较强的内容、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企业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20%以上。
4.社会效益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拉动就业明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主要产品(作品)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荣获市级以上重要行业奖励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显著。
5.同一申报主体不能同时参加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
6.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部分指标达不到评选条件但偏离度不大的,可予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盘一份)。材料包括:
1.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申报表(附件1)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包括经营现状、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股东、融资情况;企业党组织建设、社会效益情况等,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3.企业自评报告(企业需提供自评的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附件3)自评企业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满分50分);
(2)申报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附件4)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和发展潜力指标得分(满分70分)。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9、2020年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6.申报“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最具潜力文化企业” 的企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副本(获奖证书奖章落款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之后或认定有效期覆盖2019年以后的为有效奖项)。
(以上有关材料需依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统计部门组织属地文化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以宣传部(或党群工作部)名义向我办推荐申报;市直部门组织主管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由市直部门向市文改办推荐申报。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6月30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联系人:章家慧,电话:83353167,电子邮箱:fzwcb@163.com)。本《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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