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2016-01-12 15:38:22
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按照“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梯队推进思路,“一事一议”服务好上市后备企业,我办拟确定2016年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条件
1、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正式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
2、经福建证监局正式受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3、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
4、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向;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企业净利润最近两年累计达1000万元,最近一年达500万元以上;如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净利润最近两年累计达500万元,最近一年达300万元以上。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审核后,于2016年1月25日前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汇总,由市上市办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的福州市2016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我办将汇总报省上市办,推荐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联系人:江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508209,电子邮箱:fzsjrbzz @163.com。
附件:
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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