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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和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5-12-23 09:04:04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
接省文改办通知,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和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我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纳入福州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的文化企业(集团);重点申报类别为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工艺美术、文化先进制造、新型业态等;
2.社会效益突出,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近2年无违法违规处罚纪录,企业主要产品受到省级以上重要奖励和表彰(获奖证书奖章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之后的为有效奖励);
3.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界定范畴,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2015年企业主营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位于同行业前列,且主营收入、净利润无负增长。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盘2份)。内容包括:
1.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附件1);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2015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4.经审计的2014、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时不能提供全本的,可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签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表格);
5.2015年后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副本;
6.外向型企业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2015年出口创汇证明;
7.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2500字),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8.企业及产品介绍10分钟动态影像资料(评审使用);
9.上届省十强企业要按本次要求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申报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二、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须是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纳入福州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的文化企业,项目建设所在地为福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重点申报类别为:文化内容产业、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创意设计、“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投资规模适度、带动性强、文化特色突出、创意新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
3.项目应是2016年度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并能够于2016年基本建成或取得重大形象进度。新建项目须项目主体、资金落实、实施计划明确,可行性报告科学完整,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等主要前期审批手续基本完成;续建项目须前期实施(开工)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手续齐全、资金到位。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光盘2份)。内容包括:
1.《福建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推荐表》(附件2);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摄制、出版等批文和许可副本(上届省十大重点项目不必提供);
5.2015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6.经审计的2014年、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时不能提供全本的,可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签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表格);
7.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实施主体实力、项目实施条件、资金筹措情况等相关材料;
8.项目建设地及设施、产品等10分钟动态影像资料(评审使用);
9.上届省十大重点项目要按本次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2015年以来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3000字),主要包括规划、审批、用地、建设进度、完成投资、招商引资、收益等情况。
以上内容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综合实力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家企业。我市第一、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可直接向我办报送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材料。
2.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投资大(或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申报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个项目。
3.各推荐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3、4)。同时要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理由。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直接登陆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左上角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5.请各推荐单位于1月8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光盘2张等资料报送我办(联系人:丁琼、陈昭群,联系电话:86291365、83351057)。
专此通知
附件: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