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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8-07-05 17:05:09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文化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闽文改办〔2018〕4号),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申报均按照出版发行(含新闻服务、出版、印刷等)、广播影视(含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传输等)、文化艺术(含演艺服务、艺术培训等)、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文化制造(含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等)、新型业态(动漫研发制作、复合业态等)、其它(含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旅游、综合经营等)等类别进行。

二、申报条件

1.在福建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不同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十强”,也不得同时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2.发展导向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化安全,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要求和文化产业政策方向,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为。

3.社会效益方面,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产品及项目导向正确,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经济效益方面:

(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出口创汇能力居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

(2)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主业特色鲜明,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7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在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发展创新方面。综合实力突出,处于行业发展前沿,具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出较强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企业的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方面优势明显;具备先进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保持领先。具有完整的创新体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其中,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增长率应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取消资格:

(1)近一年以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者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

(2)近一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近一年以来企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近一年以来有严重债务违约、知识产权侵权、商业欺诈、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

(5)企业当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

(6)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其它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刻盘一份)。

内容包括:1.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见附件1)或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3.2017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4.“文化企业十强”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和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5.企业近三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副本,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之后或认定有效期覆盖2017年的为有效证明材料;6.外向型企业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2017年文化产品出口创汇证明;7.企业及产品介绍动态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评审使用);8.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申报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四、推荐程序

1.省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可直接推荐本行业文化企业,省属文化集团及其所属文化企业由本集团负责推荐,经审核合格(见附件3、4),统一出具书面推荐函至省文改办,内容包括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并盖章确认。

2.各地文化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会同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推荐初审,经审核合格(见附件3、4),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名义向省文改办申报,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内容包括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并盖章确认。

3.获评上届省文化企业十强的,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报参评。

五、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2018年7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省文改办。

联系人:黄伟 电 话:0591-87808250

传 真:0591-87761272 电子邮箱:xcbwcc@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

2.2018年度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

3.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4.2018年度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5.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确认范围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 “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评选管理办法» 的通知

闽文改办4号.pdf 闽文改办〔2018〕4号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