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 产业政策 >> 福建政策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http://www.fzcci.com   2011-12-19 16:46:23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省版权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一、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订实施著作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著作权、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和宣传教育,拓展对台港澳和对外版权交流合作,推动版权贸易,组织版权行政执法,打击侵权盗版,协调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等。推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使包括版权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是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版权产业定义为:“全部或部分活动与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相关的产业”,并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产业等类别。我国将核心版权产业划分为文字作品,音乐、戏剧制作、曲艺、舞蹈和杂技,电影,广播电视,摄影,软件和数据库,美术和建筑设计、图形和模型作品,广告服务,版权服务与管理等9个类别。版权产业是以智力成果为资源,以版权保护为支撑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与版权相关的各类产业的集合。

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有重要而积极的现实意义。从国际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成为国际经贸交易的重要载体,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世界各国都相继制订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成为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从国内看,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文化软实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构建创新型国家有着积极作用。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版权保护工作的战略地位。新颁布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产业,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打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品牌。国家版权局在《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版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各地版权事业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在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实施版权保护工程在内的十大文化工程,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全省各级版权保护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版权保护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共登记版权作品5.3万多件,连续10年居全国前三位,德化陶瓷产业版权保护经验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的充分肯定,闽台版权保护交流合作有力推进,持续举办两届的海峡版博会成为扩大福建与两岸四地及世界版权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国先进省(区、市)相比,我省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版权产业规模总体偏小,创新能力较弱,版权产品结构不完整,版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管体制不健全,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当前,福建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版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版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省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版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版权政策的制定、版权法律的执行、版权保护措施的实施必须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版权保护,将挫伤著作权人创新的积极性,制约我省版权产业的发展。相反,超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版权保护,将导致权利滥用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我省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制订我省版权战略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一方面要防止弱化版权保护的倾向,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版权过度保护的倾向。

2.坚持政府引导与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各级、各部门是版权立法的主导者、版权政策的制订者和版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者,也是版权产业发展的规划者和推动者,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同时,版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机制在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版权立法、版权政策的制定和法制环境的营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都要尊重市场法则和市场规律;版权政策、版权法律和重大具体措施最终要通过市场机制得以体现。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和规划我省版权保护和社会服务体系,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版权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原则。加强版权保护与管理,既要保障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其创作、传播和经营积极性,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有利于我省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不断涌现的精神财富,确保作者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版权产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实现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实现我省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Page]

三、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省版权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前列,版权登记数量继续增长,版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版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版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版权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公民对版权相关法律知识认知度达到80%以上,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版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盗版行为查处率达95%以上,大规模侵权行为有效遏制,全省90%的大中型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全面实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

——自主版权水平大幅提升。省内申请人版权自愿登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年均版权登记量增幅20%;至2015年末,版权年登记量达2.2万件以上,在闽台港澳作品登记数量大幅增长,两岸四地版权交流合作日趋紧密。

——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培育100~120家省级版权保护重点企业、4~5个省级版权产业基地和1~2个国家级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版权产业年产值达2700亿元以上,海峡西岸版权产业带进一步扩大。

——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省版权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在版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3~5个设区市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两岸四地的版权交易机制,推动版权贸易,完善版权服务。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版权意识普遍提高。版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版权法律知识列入政府普法教育内容,政府相关部门和版权相关企业的版权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版权管理机制,提高版权监管能力

1.完善版权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县(市、区)相关部门版权管理职能以及具体承担版权工作的人员;经济发达、版权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在相关部门加挂版权局牌子,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版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各级财政要根据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需要,安排版权工作有关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好版权保护管理、版权办案、软件正版化工作等专项经费,各设区市和设有版权局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版权保护和管理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2.提高版权行政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对重点领域、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监控,力争侵权盗版查处率达95%以上;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注重对大案要案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结合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依托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好版权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版权监管职责。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构建打击侵权盗版的多重体系,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

3.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巩固2006年以前省、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尽快建立正版软件采购使用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省直各单位所需经费,由省直各单位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及部门单位结余结转中统筹解决;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解决所需资金。

继续推进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型企业在后”原则,依次推进,抓好落实。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培训、检查验收、阶段性评比表彰等工作,倡导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营造“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1.完善版权产业扶持政策。省版权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起草《福建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设立省版权保护和管理专项资金,对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予以扶持。省版权局会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对版权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版权保护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版权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促进我省版权产业做大做强。依托有关行业协会,筹建海峡版权交易平台,促进版权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版权贸易发展。

2.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基地建设。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德化示范点的立项调研工作,及时发布调研报告,向发展中国家推荐我省德化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支持厦门市完成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的验收挂牌工作,支持福州市承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评选版权创意精品,打造两岸版权产业交流展示和投资交易重要平台。鼓励支持我省企业维权反盗版、宣传版权知识和参与境内外版权贸易,推动我省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版权相关产业对台港澳对外交流合作,主动承接台港澳和境外版权相关产业转移,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版权相关产业。

3.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版权部门负责开展版权产业统计工作,加大对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出台版权产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制订版权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统计部门协助做好版权产业统计方法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对版权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由省版权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成立省版权协会,加强版权行业自律和沟通联系。加强版权中介组织的管理,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增强权利人版权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依托省版权协会设立民办公助性质的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对侵权案件先期调解,促进版权行业和谐发展。省版权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作品版权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试行作品自愿登记网上申报审核办法。依托省版权协会设立在闽台港澳作品版权服务组织,开通版权登记绿色通道,优化版权登记措施,为在闽台港澳作品版权登记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维护在闽台港澳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

2.拓展版权宣传培训形式。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版权保护宣传普及机制。结合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版权保护主题宣传;将版权法律知识列入我省普法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企业版权使用与保护情况列入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平台,及时开展著作权法颁布纪念活动,制作版权宣传视听产品,举办拥有自主版权的原创文艺作品展演展播展映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版权业务培训,多渠道地培养引进版权保护管理和版权相关产业高级人才,为版权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