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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7-04-25 13:16:16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7〕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向我部推荐本地区或本行业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设立;
(二)符合《通知》申报资格条件,申报项目应为已进入实施阶段的文化产业项目,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除境外并购或招商展销项目外,其他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均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推荐程序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的项目直接向我部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省专项资金的扶持项目类别分为补助、贴息和奖励等三类,各单位推荐申报的补助类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奖励和贴息项目不作名额限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
2、《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2、《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3、《通知》中明确由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类别中提及的相关材料);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刻成光盘(一式两份,面上贴项目名称和项目单位标签);
5、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四份、光盘两份)报送我部,逾期视同放弃申报(联系人:陈昭群、潘冬东,联系电话:83351057、83379603)。
(二)省委宣传部《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