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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省市共同推进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7-03-15 16:17:40  

 

闽委宣联 〔2016〕22号

 

省直有关单位,福州市直有关单位,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党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金融机构:
    《关于省市共同推进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宣部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关于省市共同推进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 〔2015〕53号),推动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定位
    1. 目标定位。根据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结合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努力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极、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福州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到 “十三五”末期,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50亿,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0%。福州新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培育壮大福州新区文化企业,争取到2020年培育出5家以上总资产超过30亿的文化龙头企业;打造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峡版权产业博览会等一批具有区域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平台。
    2. 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文化会展、创意工艺五大产业。仓山片区重点发展文化会展、文化产权交易、时尚创意设计等产业;马尾片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产业,琅岐岛区域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推动国际生态旅游岛建设;长乐片区重点发展动漫游戏、数字产业、珠宝创意设计等产业;福清片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影视、数字印刷等产业。    
    二、共同推进新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1. 加大对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省、市共同支持吸引大型文化企业入驻闽台 (福州)文化产业园,帮助引进省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闽台(福州)文化产业园长乐拓展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园区发展进行规划论证、项目梳理。优先推荐中国船政文化城、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德诚珠宝文化创意园、福清永鸿文化旅游城等新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参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 (试验)园区。
    2. 加大对新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扶持力度。中国船政文化城等新区内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享受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2个建设项目。省文改办和省文化厅每年单列指标,支持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参评省重点文化产业十大园区或示范基地。福州市集中力量,对新区内的省级重点园区给予重点支持、重点配套。
    3. 加强对新区福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省文改办会同省直部门加强对福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指导,支持仓山、马尾、福清、长乐等区 (市)分别在新区区域内重点建设1—2个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基金加大对福州新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福州市单列指标支持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参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园区)。
    三、共同促进新区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发展
    1. 推动省属重点文化集团扩大在新区投资和项目布局。推动和支持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改造扩建印务中心金山厂区,建设融合文化创意、包装设计等业态的 “数字印刷产业基地”;优化 “海都公众服务”新区布局和服务,打造全国运营示范区。推动和支持省广播影视集团以 “福建船政文化”及其历史代表人物严复为主题,策划、制作、发行 《家国往事》《严复藏品》《天演宗风》等严复系列电视纪录片。推动和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利用福州自贸区马尾片区建设闽台数字印务中心、文化商品保税店;推进新华实体书店改造和新华文化城建设;举办福州新区国际保税书展。推动和支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实施 “智慧新区”工程,率先推进福州新区 “数字家庭示范村”等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有线数字电视互动专区福州新区电子服务平台,为办事指南、在线咨询、管理审批等互动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2. 支持福州新区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等市属文化单位在新区布局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市属文化单位与省属重点文化集团在新区进行多领域合作。省市共同扶持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发展壮大,优先推荐参评 “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将其打造成为涵盖历史文化街区物业、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五大领域的我省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投资集团;支持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整合新区文化资源,加快建设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将该园打造成海西重点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福建网龙、蔚蓝广告、汇源会展等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动在新区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省市共同加强对新区重点文化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推动省属文化单位 (企业)与新区重点文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支持省市文艺院团、演艺企业合力打造舞台艺术精品,依托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等文化旅游目标地,充分利用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对接电子票务系统,推动省市演艺资源和市场资源共享。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州市文投集团就新华文化城等重点项目开展招商、运营合作,以优惠条件支持福州新区重点文化企业优先入驻。    
    四、共同打
造新区文化产业重点平台
    1. 支持建立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的优势,建设完善、高效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打造海峡两岸集艺术收藏、展览、投资、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平台。支持规划建设福州保税港区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储项目,积极发展国际文化产品仓储物流、租赁、展览展示、艺术品鉴赏与拍卖等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等。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推动线上线下交易互动互补,形成有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交易市场。
    2. 支持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支持福建省文化创意产品、技术、项目对接服务平台落户福州新区,依托福州重大经贸会展平台举办最具创意文化产品展览展示及项目投融资活动。支持建设21世纪海上丝路文化金融交易中心,将其作为我省文化产业重点平台予以扶持,打造辐射海丝沿线国家的文化产权交易、文化商品交易和投融资等重要平台。鼓励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福州新区的投资力度,通过建立子基金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福州新区文化产业项目;对参与福州新区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省属文化企业,可参照享受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基金有关政策。
    3. 支持打造文化交流活动平台。挖掘新区深厚的海洋文化和侨乡资源,省市共同支持打造 “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 “海上丝绸之路” (福州)国际旅游节、海峡新媒体大赛等重大文化活动,构建福州新区文化交流重要平台。重点支持1—2个新区重大文化活动。
    五、共同推动新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1. 推动福州新区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省、市共同指导、加快推进建设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德诚珠宝文化创意园、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福清利桥历史文化街区等福州新区在建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
    2.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属文化企业的重大项目落户新区。省市共同合作,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落户福州新区;加强跟踪服务落户新区的央属、省属企业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及时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汇总后提请省、市政府研究解决。
    3. 支持福州新区规划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建设仓山橘园时尚设计创意产业园、新华创意园、福清8472创意工厂、印象·东壁影视城、长乐 “飞思农庄”生态观光、国际家居文化创意馆、马尾海峡两岸创意产业园等区域重点项目,加强新区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指导,协助推动项目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推动福州新区做好港澳台招商合作工作。
    六、共同促进新区文化走出去
    1. 提升新区文化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闽都文化、船政文化、黄檗文化等地域文化品牌,对三坊七巷、马尾船政、上下杭、烟台山、漆艺等一些具有历史价值、传承意义、城市记忆的文化资源进行有效挖掘和整体保护利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省市文化创作单位合作,实施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和翻译工程,积极推动 “福建船政文化”等历史代表人物主题创作,抓好电视纪录片 《林则徐》 《家国往事》 《严复藏品》 《天演宗风》、电视剧 《天演惊雷》等重大题材创作生产。打响音乐剧 《啊,鼓岭》市场品牌,打造三坊七巷等一批景区旅游演艺节目精品,推动新区文化精品 “走出去”。
    2. 推动福州新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支持通过福建 (香港)文化精品展等文化活动,推动福州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省市共同打造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品牌,搭建与东盟、南亚、欧美等 “一带一路”地区在文化投资贸易、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重要平台。推动榕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支持福州举办中国 (福州)海峡版权产业精品博览会、海峡两岸 (闽侯)根艺美术博览会、海峡创意设计周、石竹山梦文化节、福清黄檗文化国际研讨会等对台交流活动;加强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文化企业、项目和资本落户福州新区,推动榕台文化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
    3. 支持福州新区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省市共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福昕软件公司、天晴数码公司、福建德艺公司、明达工业公司等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对于在福建报关、同期出口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新区文化企业,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福州新区文化企业用好用足新区、自贸区的政策优势,推动文化出口龙头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壮大出口文化品牌。
    七、强化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保障
    1. 健全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工作机制。建立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省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新区文化产业项目洽谈机制,省市联合举办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新区文化产业智库机制,省、市联合打造文化产业专家智库,发挥智库资源指导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评估论证等。    
    2. 支持福州新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福州新区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福州自贸片区的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市场开放开发为蓝本,推进落实 “负面清单”工作理念和管理模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支持福州新区文化发展,按有关规定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福州新区,加大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优先扶持福州新区的项目和活动。
    3. 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推荐福州新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福州新区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单列指标重点支持文化产品产权展示交易、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龙头企业培育等项目。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大力度扶持新区文化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扶持船政文化出版和影视精品、印刷业转型升级、实体书店便民网点建设、媒体融合发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博物馆衍生文创产品研发等项目。
    4. 福州市加大对新区项目的扶持力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新区内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省属文化集团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落户福州新区。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更灵活的用地政策。对省属文化集团重大投资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个案协调的方式,在用地、财政、人才使用等方面予以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5. 协作加强文化产业基础性工作。省、市文改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福州新区办共同开展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共同开展福州新区文化产业统计课题,建立福州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机制,形成福州新区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加强重点产业、“三上”企业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地区运行形势。加强福州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实现省市信息共享。
    6. 加大对新区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我省出版物和广播影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福州新区建设的政策解读、舆论宣传,推动东南网、福建文化产业网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重大进展和成效,为福州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