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7-04-07 16:31:21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接省文改办通知,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评选工作。现将我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从事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生产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重点申报类别为出版发行(含新闻服务、出版、印刷等)、广播影视(含影视制作、演映、传输等)、文化艺术(含演艺服务、艺术培训等)、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文化制造(含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等)、新型业态(动漫研发制作、复合业态等)、其它(含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旅游等);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界定范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60%以上;企业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位于同行业前列,且主营收入、净利润无负增长;
3.社会效益突出,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近2年无违法违规处罚纪录,企业主要产品受到省级以上重要奖励和表彰(含获得专利)。获奖证书奖章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之后或认定有效期覆盖2016年的为有效奖项。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电子文档(光盘2份)。内容包括:
1.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附件1);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2016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4.经审计的2016年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副本;
6.外向型企业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2016年文化产品出口创汇证明;
7.企业及产品介绍10分钟动态影像资料(评审使用)。
8.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申报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二、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综合实力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申报2016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家企业。上届十强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报。
2.各推荐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2)。同时要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理由。
3.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直接登陆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左上角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4.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7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光盘2张等资料报送我办(联系人:陈昭群、潘冬东,联系电话:83351057、83379603)。
专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