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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6-11-29 15:34:32  

 
闽文改办〔2016〕14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措施》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
实施措施
 
为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精神以及全省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座谈会部署,按照“培育新产业、研发新技术、打造新平台、催生新业态、推广新模式、构建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措施。
一、着力提升“文化智造”能力,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传媒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施“一报一台一网”工程,支持福建日报社实施名专栏工程,着力打造10个名专栏,加强与东南网等融合联动,形成立体传播格局。推动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智能化传播工程建设,支持福建东南电视台创新运营管理与节目生产机制,打造核心品牌节目栏目;提升东南网等主流新媒体内容品质和用户粘性,使之成为亲民、权威、富有影响力和创新力的新闻门户。围绕建立传统创作与数字生产互通兼容的内容共享平台,实施出版精品开发工程和影视创作生产工程,抓好《捕风人》《古田,古田》《县委书记谷文昌》《大阅兵》《绝命后卫师》《客家人》《东方大港》等优秀题材的创作发行以及内容二次开发利用。支持省广电网络集团依托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和智慧云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与电视融合发展,实现从“看”电视到“用”电视转变。
2.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业升级换代。鼓励文化装备企业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加强文化装备制造业产品创新升级,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开发新一代显示产品、数字影音产品等,开拓文化装备制造业国际市场。推动信息传输企业与科研机构、硬件制造商联合研发和生产电视一体机、4K智能机顶盒等网络传输软硬件设备,深入研发生产新一代广电网络终端应用产品。推动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智能印刷、创意印刷、定制印刷等新业态,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等率先执行绿色印刷技术标准,力争2020年实现教材教辅和儿童读物绿色印刷全覆盖。
3.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品生产创作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工艺的创新传承和新工艺的研发。鼓励互联网3D创意设计、数字建模与合成、成品数字虚拟、模型3D直打等创作辅助技术的运用。加大3D打印等新科技应用,提升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延伸产业链,打造以漆文化为主题的福州朱紫坊漆艺文化品牌,推动福州等地“漆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特色传统工艺和优势文化产品研发生产,依托互联网通过个性订制、创意众筹等方式进行需求导向的生产。支持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建设,应用立体影像处理、360度全息投影和交互技术展示工艺美术作品和工艺制作流程,提高展陈体验水平。推动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建立工艺美术产品网拍、微拍平台,开展艺术品拍卖O2O业务。
二、围绕技术创新和融合创新,加快培育文化新型业态
4.培育“互联网+文化”新业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文化电商、互联网教育、文化软件等新兴的互联网文化产业业态。落实《福建省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培育6至10家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互联网文化企业,每年重点支持实施10—20个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引导国有文化集团采取众扶、担保、股权等方式,扶持一批R&D超过3%的创新研发型中小文化企业,快速占领智慧家庭、智慧旅游、文化智能穿戴、办公云服务、数字视听娱乐等领域应用研发市场。推动互联网智慧教室、文化知识数据库、威客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
5.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休闲产业。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拓展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化展览、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应用。组织实施“福建红色文化保护弘扬传承”工程,推进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整理、传播弘扬、文艺精品创作、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利用多媒体数字技术,建好红色文化网上展馆,依托省、市革命历史纪念馆、博物馆等建设福建红色文化VR实体体验馆。加快实施鼓浪屿“全岛博物馆计划”、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展览区、马尾中国船政文化新博物馆、中国印刷博物馆分馆等展馆建设项目,提升文化资源展览展示体验水平。推动特色文化演艺精品节目创作演出和推广运营,支持南靖云水谣土楼风情演艺中心、永定客家博览园演艺中心等建设。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建设完善一批重点智慧文化旅游平台。
6.推动创意设计向生产、生活性服务延伸。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文化创意内容产品,抓好一批可复制的业态创新和产品创新示范点,扩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运用。举办“福建省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活动”,建立“文化创意产品、技术、项目对接服务”平台,推动平台在福州新区落地。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福建文化精品展览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等展会活动,促进设计成果产业化,打造创意设计集聚、对接平台。鼓励文化单位利用馆藏资源参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支持举办“闽台大学生博物馆文创艺术设计大赛”,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支持3D图像UV直打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互联网创意影像服务创新。
三、突出自主创新市场导向,提升文化企业和园区创新集聚水平
7.培育一批创新型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四大省属国有文化集团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促进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培育壮大省文化企业十强。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企业进入省文化企业十强,指导推动新一届福建文化企业十强创新发展,抓好重点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跟踪服务。推动福建网龙公司发展在线教育产业,支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文化企业争创全国文化企业30强。通过项目和资金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文化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打响福建文化品牌。支持打造闽版精品图书品牌及福建广电网络互联网+TV品牌。以影视、动漫为重点推动文化内容生产企业提升产品文化内涵,加强内容创新,创作生产文化内容品牌产品。
8.打造若干文化创新孵化平台。开展全省文化产业园区调查,修订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调整确定一批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鼓励利用“三旧”存量土地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共享、展示推介、投融资和人才实训等孵化功能型平台。鼓励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等运营模式创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设融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功能为一体的孵化器平台。鼓励和支持国家海西广告产业园、厦门龙山文创园、泉州洪山文创园等园区打造特色孵化平台,定期举办创意市集,吸引和扶持文创人才,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
9.以创投为重点完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省、市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项目。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推动社会资本设立或参与文化产业创投基金,充分发挥创投资金在影视产业、文化旅游、文化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妥利用众筹等融资创新模式,推进创新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业贷款等创新产品,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10.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和原创力度。鼓励文化企业设立研发部门,开发原创新产品。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数字出版平台及技术的研发,打造数字出版精品,推动省广播影视集团加强IPTV相关平台及重要技术的研发,促进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推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开发下一代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无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及终端设备技术。通过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开展数字传媒、动漫游戏、虚拟(增强)现实等关键共性技术应用、装备和研发攻关。鼓励文化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
四、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和推动文化经营模式创新
11. 鼓励平台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发展平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平台型重点文化企业和平台运营示范项目。推动《今日福建》《福建手机报》和东南网等两微一端等重点新媒体创新传播模式,引导各地扶强做大一批新闻信息服务传媒平台。支持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数字版权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咪咕动漫”公共服务平台、一品威客网设计服务平台、“矮凳网”设计产业化互联网平台等创新发展,推动建设一批集聚程度高的专业服务平台。鼓励文化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技术集成、服务集成、运营集成,提供内容丰富、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文化增值服务,大力推进“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海都公众“U我服务平台”、 “八闽基层特色文化活动信息网络对接平台”等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提升。研究建立平台创新示范项目扶持机制,引导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台型文化企业参评省级和国家重点文化企业。
12.鼓励连锁经营模式创新。大力推进图书发行、电影放映、演出服务、文化产品零售等领域创新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通过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灵活方式,做强做大做优核心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科学、模式创新的大型连锁文化企业,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形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万星影城、中兴院线、大梦书吧等连锁经营项目。支持新华文化城连锁经营,以图书连锁超市为核心,打造融合文化展示、体验等多种功能的文化综合体,促进厦门、福州金山、尤溪等新华文化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新华图书城2018年前完成改造提升和业态优化。支持农村出版物“小连锁”建设。鼓励连锁文化企业加快信息系统和物流体系建设。
13.鼓励发展个性化定制模式。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率先在创意设计、印刷、文化用品、工艺美术等行业开展个性定制试点示范。推动传统文化制造业发达地区针对本地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传统工艺品设计和制造企业试水个性订制生产。支持文化企业利用立体视觉呈现技术在广告设计、游戏设计等新业态领域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实体书店探索“按需印刷”、“前店后厂”等新商业模式。大力扶持信息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信息传输企业开展政府视频会议、智慧医疗、应急服务、农产品直销、远程教育等信息订制服务,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市场信息和消费需求,为文化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数据服务和决策支撑。
14.鼓励发展共享协作模式。依托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平台、创业基地建设一批实体文化众创空间,支持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主业的文化企业创办一批虚拟众创空间。鼓励文化内容制作、创意设计、文化旅游运营、文化出口等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整合利用闲散社会资源,发展文化外包业务。鼓励龙头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放平台、资源、标准,带动上下游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实物众筹,推动世纪长龙、福建恒业等民营文化企业先行开展实物众筹试点,探索完善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评估等机制。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
五、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激活和释放文化需求
15.推动传统消费升级。支持实施福建演艺产业发展计划,推动出台鼓励优质商业演出政策,扩大优质商业演出、高雅艺术演出消费覆盖面。加快全省剧院联盟票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跨地域跨剧场、多终端并联、线上预订支付、统一结算管理的演出销售体系。鼓励实体书店走特色经营之路,支持发展亲子阅读、休闲阅读、阅读+艺术培训、阅读+主题讲座等图书消费新模式,推动新华集团按照“一校一品”打造高校新华书店品牌,支持厦门外图、海博教育文化广场、至圣书院、书香阳光书店等特色书店加快发展。推进特色实体书店加盟“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校园书香”等全民阅读活动。结合全省县级数字影院改造,加快已落地电影院线的延伸覆盖和影院建设,支持省属国有院线加快改造升级,鼓励更多条件允许的影院引进立体电影巨幕(IMAX、ZMAX),优化配套设施和服务、增强观影体验。支持省广播影视集团增强“福建网络电视台”、海博TV节目制播水平,丰富高清电视节目内容,探索开通播出VR电视节目。
16.培育新兴文化消费热点。推动传统传媒通过视听交互技术增强数字阅读体验,支持《八闽文库》《中国自然生态图鉴》《孤独星球》等图书全媒体出版,形成一批有稳定订阅量和活跃用户数较高的数字出版物。加快我省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五年内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率达100%,互动电视覆盖用户达到数字电视用户60%以上。适应移动互联网、消费场景和“微时代”特点,鼓励采取创作互动、剧情众筹、即编即播、受众数据导向式制作等方式生产创作影视作品,扶持一批从事微电影、微广告、微视频创作的经营主体。依托重点游戏企业,积极创作福建题材游戏,着力挖掘本省市场移动端网络游戏消费潜力。加大“闽教云”、闽教版电子书包、“艺术微课”、在线教育学生派等互联网教育数字消费产品的营销。发展文化演艺、地方戏、民间工艺体验、文化创意商品等,创新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17.大力发展文化电子商务。支持省广电网络集团创新“互联网+TV”电视商城购物模式。支持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艺术品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建立和运营与文化相关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图书发行企业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探索建设新一代“智慧书城”。支持海都公众连锁经营加快全国布局,依托O2O模式提供生活便民、居家养老、教育培训等全门类民生服务,建设全国品牌影响力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鼓励葫芦弟弟等文化电商企业打造自营垂直电商平台。
18.优化文化消费环境。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领域的支付结算系统,拓展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方面消费信贷业务,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进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等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做大扶强海峡文化艺术经纪公司等一批文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促进文化产品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合理有序流通,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
六、创新对外文化合作交流平台,拓展福建文化走出去渠道
19.支持文化企业境外投资。充分发挥走出去战略在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培养新的对外文化贸易增长点。加大对我省和国家认定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做强做大对外文化投资和贸易的市场主体。鼓励我省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重组,收购优质资产和核心业务,根据情况给予扶持和补助。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参股、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参与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引进国际战略合作者,加快与国际先进企业的融合。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参与实施福建文化进海丝沿线国家场馆计划。按照“量力建设、突出效益、强化管理、整合发展”的要求,推动“闽侨书屋”、“闽侨文化中心”、“新华和平书屋”提升建设实效和影响力。
20.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结构。提升我省传统文化行业对外文化贸易水平,鼓励和引导工艺美术、视听设备等创新发展,提升文化内涵。积极发展我省新兴文化产业和服务对外贸易,加大推动版权输出、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服务等新兴行业走出去的力度。鼓励文化企业扩大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文化对外贸易,依据创汇情况予以扶持鼓励。着力推动地方特色文化走出去,通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存,把传统元素与时代元素相结合,努力培育当地的文化旅游业和各具特色的产业,积极推动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和工艺美术产品走出去,形成“一地一品一特色”发展格局。
21.打造文化对外贸易合作载体平台。发挥各类文化展会平台在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将海峡两岸文博会、福建文化精品展览交易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等打造成为我省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推动企业参加中国深圳文博会、香港国际书展、香港国际影视展、北京国际书展、法兰克福书展等境内外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引导我省企业与境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合作交流及项目对接落地。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在文化贸易和投资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港澳台、驻外使领馆、海外重点社团、知名人士和友好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发挥他们在沟通协调、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等载体和渠道开拓作用。
22.鼓励开展文化保税服务。积极发挥我省自贸区优势,推动我省3个自贸片区拓展文化功能,发展文化保税业务。支持平潭片区重点拓展国际文化商品展示交易、国际文化贸易企业集聚生产、国际文化物流等功能;福州片区重点发展国际文化产品仓储、租赁、高端艺术品鉴赏与拍卖等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厦门片区以建设专业化的文化艺术品保税区为切入点,打造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产品保税展示销售中心,形成“前店后库”的运营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文化开放政策试点落地,推动自贸区保税、“境内关外”和检验检疫、跨境支付及物流效率等,吸引一大批文化龙头企业集聚自贸区,开展保税展示、保税仓储和文化设备保税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七、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23.支持国有文化集团并购重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合格市场主体。优化整合文化行政管理资源,促进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动省属四大文化集团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延伸原有产业链末端,打造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企业、台港澳企业和外企合作,推进推动海峡书局、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加快发展。加大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通过融资贴息、风险补贴等形式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国有文化集团战略性并购重组。
24.推进文化单位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经营体制机制,挖掘潜力,激发活力,转型发展。推动福建日报社按照组建传媒集团任公司《总体框架方案》,实施事业与企业、采编与经营“两分开”改革,剥离广告、发行、印刷及其它经营性资产,组建“福建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多元化产业经营。推动省广播影视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规范推进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公司制改造,加快推进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制改革,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海都生活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挂牌新三板,推进海都公众服务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新三板上市。
25.深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严格主管主办制度,实现党政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统一投资运营机制,明确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文化企业资产重大变动事项审核办法,研究制定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措施。切实做好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26.完善和创新保障机制。加大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领域创新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扶持力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支持四众平台文化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四众”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和厂房实施“三旧”改造,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工业用地在符合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扩大生产性服务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研究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完善文化外贸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