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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fzcci.com   2016-03-28 11:02:47  

 
榕政综〔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引擎,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福建自贸区、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到2020年,基本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引进一批创意设计人才和领军人物,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发展一批文化特色鲜明城镇。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明显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产业融合
  (一)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
  不断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文化元素渗透,促进工业设计向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提高制造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塑造制造业新优势。以捷联电子、东南汽车、长源纺织等企业为依托,将高水平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全方位融入研发设计、装备工艺、生产过程和品牌营销等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实用性和审美性,增加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文广新局、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信息科技融合
  加快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以福州高新区为依托,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0个省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园区。以市软件园管委会为重点,建设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国家动画影视实验园、闽台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
  推进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支持以网龙网络、天晴数码、百度91、天棣互联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动漫影视、在线教育等领域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影响、中国风格、海西特色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重点打造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海峡出版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大容量虚拟交换平台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提升制作效率与活力,降低文化产品生产难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文改办、软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消费品工业融合
  加强传统优势产品的创意设计能力,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鼓励纺织服装、轻工等消费品工业在造型、色彩、材质、功能搭配和包装装饰上突出时尚化,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形成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创意品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消费品产业的融合对接,主要面向亟需创意设计、自身设计力量不足的中小企业,推进消费品产业借力创意设计,塑造消费品制造业新优势,提升产品价值链,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文广新局、文改办、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建筑业融合
  推进文化与建筑设计的深度融合,举办建筑设计论坛,搭建建筑师与美术、音乐等文化艺术界人士的交流平台,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提升建筑创作的水平。加强城市建筑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闽都文化特色,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提升对文物遗址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有机整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中的特色资源,融入乡土文化特色,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广新局、名城委、规划局、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休闲旅游融合
  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推动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升级转化,打造一批叫得响、有特色、有影响的文化旅游精品。加快建设三坊七巷、福建船政、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加快开发以温泉沐浴文化体验为基础、休闲健康养生为重点的温泉旅游项目,鼓励温泉养生、美容等产品开发。开发闽剧、伬唱等福州民俗文化演艺产品,推动寿山石雕、畲族山歌、民俗信仰等传统技艺及民间信俗与旅游展示结合。鼓励重点旅游景区(点)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标志性的文化演艺产品和一批专场剧目。鼓励创作符合福州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商品,支持寿山石、脱胎漆器、软木画、木根雕等传统旅游消费品创意创新。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文改办、三坊七巷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健康产业融合
  顺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积极促进文创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深度挖掘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
  利用好举办体博会及各种大赛的有力契机,促进以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传播、体育动漫和体育文化演出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融入文化创意元素,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提升体育产业市场竞争力。支持地方根据当地传统节庆活动和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活动。推动体育赛事与福州地方特色文化、传统文化的融合,深度挖掘福州城市体育文化元素,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卫计委、旅游局、文广新局、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特色农业融合
  以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为核心,挖掘、提炼闽都农耕文化价值,打造我市休闲农业文化特色品牌。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促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打造“依山、泮水、沿江、滨海”四大都市休闲农业产业带,通过农业文化创意及示范点创建工程、品牌创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休闲农业文化提升建设工程六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拓展多功能农业,不断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把农产品营销、农业节庆、农事体验、休闲观光结合起来,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和休闲农业园,延伸产业链,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文广新局、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扶持政策
  (一)壮大文创龙头企业
  培育扶持福州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由市文产办定期组织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积极推荐我市文化产业企业参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引导文化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构建战略联盟,开展创意和设计增值服务,延伸文化服务领域,以优秀创意和设计成果与相关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挖掘、保护、发展福州特色传统技艺和文化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扶持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文化企业以及网龙公司、福建汇源会展公司等民营文化龙头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培育我市文化产业知名品牌;支持文化龙头企业打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文改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文创产业集聚发展 
  充分发挥闽台(福州)文化产业园、福州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5个国家级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中国船政文化城、海峡非物质遗产生态园、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对于自主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项目或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25%比例的奖励和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奖励从高不重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改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增强创新动力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开展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专利清零”行动,提高专利申请量。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搭建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促进创意设计多元化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为广大中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服务。
  完善创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创意设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设计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放宽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台资创意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允许其以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和以境内不动产及股权出资。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培育市场需求
  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引导消费观念进步和转变,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通过文化演出、文化教育、媒介传播、展览展会、旅游观光等活动,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加快设计成果的转化,扩大文化消费规模。
  鼓励企业借助“6·18”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设计需求,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设计企业,扩大设计服务市场。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支持工业制造、信息科技、消费品制造等企业设立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增加对设计的研究开发投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培养
  加大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充分利用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来榕创业。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人才需求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指导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享受生活津贴等相应待遇。
  发挥“海峡两岸工业设计专家工作站”的作用,以点带面,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人才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发创意设计项目,建设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意设计人才。鼓励我市优秀创意设计人才参加专题培训,提升我市设计水平。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通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财税支持
  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和设计服务融合发展的扶持力度,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信息科技、消费品工业融合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求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的软件产业发展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在规定的优惠期限内,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金融服务
  发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积极探索与在榕保险机构开展专业文化产业保险业务,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鼓励优势文化企业充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拓宽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获得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文化创意企业,按所获得补助金额的25%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文产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
  优化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相关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发挥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培育公众文化创新创造意识。积极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居民文化消费,培育扩大文化消费市场。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有期限转让、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等多种形式参与政策允许的文化市场竞争。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扶持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根据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对列入年度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时耕地开垦费按70%收取。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文广新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高校和行业组织等参与的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督促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文化创意特点、产业优势,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文广新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建委、旅游局、卫计委、体育局、农业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规划局、国土局、软件园管委会、三坊七巷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