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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6-03-02 09:53:30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改办[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向我办申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符合条件、需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文改办、省财政厅《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的项目申报重点,重点推荐符合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项目。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二、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要求:申报项目或其主要建设实施内容未获得2015年以来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已实施项目(尚处于规划中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项目单位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续2年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60%;申请金额低于项目单位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60%(申请贷款贴息等融资成本补助的除外),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三、推荐单位要出具和填写办理的材料:(1)推荐函,推荐函应包括所推荐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项目单位等内容;(2)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出具和填写办理的材料:(1)《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2)《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3)《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2013、2014、2015年经审会计报告(申请奖励的不必提供审计报告);(5)其他《通知》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刻成光盘(一式三份,面上贴项目名称标签)
五、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五份、光盘三份)于3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办(联系人:陈昭群,联系电话:83351057)。
 
附件: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改办〔2016〕5号)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