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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7-03-15 16:10:44  

 
闽文改办 〔2016〕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贸促会,省属国有文化集团:
    《福建推进 “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和转型期,在经济新常态下,利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进 “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顺应了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媒体融合的新趋势。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新形势下,推进我省 “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要着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突出文化集团、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国有文化企业潜力和中小文化企业活力,促进文化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着力利用新兴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的应用优势,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文化产业模式,培育更多的新兴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围绕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基地打造、品牌塑造,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我省互联网文化创新基础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文化产业、应用环境以及跨界融合进一步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1. 文化产业提质增效。通过 “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应用,实现文化产业的提质增效和创新转型,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所提供的增加值比重显著提升。到2020年,力争互联网+文化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总体增加值中比重超过50%。
    2. 产业平台布局合理。到2020年,各地市新建设的文创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形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互联网文创园区;已建成认定的81家文创园区利用新兴技术基本完成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全部优化完成,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集群,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
    3. 骨干企业实力提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提高企业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提升骨干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50家 “互联网+文化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文化骨干龙头企业利用 “互联网+”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4. 文化消费市场深度开发。建立互联互通的文化消费平台,拓宽消费渠道,培育文化市场消费热点,到2020年,我省互联网人均文化消费占文化总消费的占比达到20%以上。
    5. 基础支撑夯实提高。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全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的技术支撑水平,提高文化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创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渠道,建设现代网络传输技术支撑和应用平台。
    6. 新兴业态发展壮大。推动新兴互联网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动漫游戏、互联网教育、文化软件、文化服务业等新兴的互联网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行动计划
    (一)“互联网+报刊”。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出版发展的技术和平台,推动报刊出版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利用品牌影响力、内容资源等优势,加强跨界发展,拓展多元经营,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
    1. 支持打造数字报刊内容产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优化传统报刊版面内容,提高党报、党刊、都市报、大众期刊的内容产品的质量。重点推动 《福建日报》以及各地市党报开发适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传播,面对广大群众的新闻资讯类数字内容产品。支持城市都市报面向互联网时代读者的需求开发交互内容产品,提高互动性,推进海峡都市报以新闻为核心的 “海湃”城市生活服务客户端建设;推进海峡导报打造包括即时新闻制作发布、3D 动画制图、数据库运用、移动互联网营销等 “动新闻”内容产品。
    2. 推动互联网报刊出版平台建设。推动全省主流报业媒体打造内容、技术深入融合的平台,通过再造采编流程,实现传统报刊出版资源整合、内容创新、渠道拓宽。重点推进福建日报新闻客户端 《今日福建》和微博微信、系列手机报等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各地市报社 (或报业集团)报纸电子阅读栏、电子户外显示屏、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平台影响力和传播力,探索新的运营模式。打造全媒体采编平台,再造媒体采编流程,形成一次采访、多次发布、连续追踪、全时覆盖的全媒体生产机制。依托内容资源的大数据优势,推进福州、泉州、厦门等地的城市生活门户网站建设。
    3. 推进互联网+报刊跨界发展。推进海峡传媒港建设,打造报刊出版、传媒、广告、文化创意等产业集群。加强资本运作,推进海都公众公司、海都购物网股改工作,力争上市。推进海都公众建设全省统一的 U 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供需对接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海峡文交所建设,搭建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促进文化产权交易。打造每周文摘金色年华平台,立足老年读者群,拓展老年专业产品和服务市场。打造海峡两岸新媒体创业平台,举办海峡两岸新媒体创业大赛,建立新媒体研究智库,发布海峡两岸新媒体发展白皮,设立新媒梦想家孵化器。
    (二)“互联网+图书出版”。落实国家数字出版传播工程和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促进知识内容产品生产和打造新型出版机构,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强数字阅读平台、出版物网络营销渠道、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
    1. 实施数字出版工程。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数字内容产品线,全产业链开发图书内容出版资源。每年出版一批数字出版精品。重点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实施 《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中国自然生态图鉴”复合出版工程、“海丝宗亲文化数字出版”等;加大出版数据库建设力度。建设在线数据库以及相关数字产品、数字化采集与加工系统、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全媒体协同编撰系统以及数字产品投送与发布系统。支持 “闽台民间族谱数字博物馆”、“民国史工具书数据库与检索系统”、“中国中药资源大典在线数据库”、“大海峡图片库”等一批出版数字化基础库项目;开发网络视听阅读产品。鼓励实体书店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加强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协助,加大向读者推荐销售出版物的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拓展市场。
    2. 培育数字出版基地。促进传统内容出版资源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建设力度。支持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数字图书、数字报刊、海峡数据库出版、网游动漫、手机出版、数字印刷、数字版权);鼓励传统印刷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技术革新、设备更新、产品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利用新一代数字、网络技术设立新型印刷企业,大力发展云印刷、创意印刷、个性印刷,培育印刷业新增长点;继续抓好海峡创意印刷中心和其他印刷产业基地等建设,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印刷产业集聚,实现集约化发展,优化和完善产业链。推动中国 (福建)厦门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开发版权确权基础数据库、版权交易运营系统、维权搜索信息研判系统、版权金融孵化服务系统。
    3. 发展在线数字教育。加强数字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发电子书包等数字教育产品,推动与移动阅读、专业数字内容知识服务平台的应用融合,鼓励发展在线教育培训。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闽教云”、网龙公司 “中小学 (12K)在线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 “闽教版电子书包”、“闽教点读 APP”、海峡都市报 “MOOC教育”、海峡教育报社 “移动数字教育服务平台”、福建美术出版社 “艺术微课”建设。
    (三)“互联网+广播影视”。推动以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为依托,以频道、频率、网台、网站、两微平台、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发展互联网+广播影视产业。
    1. 打造影视内容精品。加大广播、电视、电影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影视企业进行IP改编,利用互联网平台对版权进行全产业链开发,打造一批适合在线收听、收看的广播影视产品。推进福建广播影视集团 “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海博 TV、 “联播君”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影视新闻品牌,支持媒资系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整合集团广播电视节目拍摄、制作、播出、宣传重要资料与周期数据,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等在内的集团广播电视基础数据库。支持恒业影业公司、福建电影制片厂等制作数字电影产品。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小微文化企业打造微视频、微电影等创新产品。
    2. 开发视 (音)频网络产品。推动视频在线平台建设,加强与传统互联网公司、视频网站、移动互联网运营商的合作。支持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及东南网、海峡网、台海网、闽南网视频建设,实现网络广播电视内容的汇聚、加工、存储管理和直播、点播功能集成,支持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短视频社交平台、福州广播电视台 “福州运动家”O2O 垂直社交平台、厦门广播电视台看厦门 “APP”移动传播平台、皇品文化传播公司 “微巨星”、闽南日报 APP 《握手漳州》等项目建设。
    3. 加快电影数字院线建设。加快已落地21条数字院线的延伸覆盖和数字影院的建设,完善 APP等院线营销服务系统和终端产品建设。到2020年,县级建设一个数字影院 (包括3个以上放映厅),符合条件的乡镇建设一个数字影院,推动全省发展加入院线影院250家以上、银幕1100块,票房达20亿元以上。
    (四)“互联网+广电网络”。运用电视互动平台、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网关、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三网融合,普及高清互动电视和宽带服务,实现多屏互动、4K 超高清电视、电视商城、智慧社区 (乡村)、大数据等的规模运营,提供多样化、智能化服务。
    1. 推进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互联网+TV”的多屏融合项目。推广 “多屏互动”跨屏融合业务,打造互联网视频与增值业务门户,为全省党员远程教育、地方特色内容发布、电子商务、百姓互动提供窗口;与国内主要互联网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推进“互联网+TV”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电视商城、多屏互动、电视支付、电视和网上营业厅等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化升级。
    2. 推进广电业务平台与政府政务信息平台,以及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实施智慧社区 (乡村)项目,普及公共文化服务。运用电视互动平台作为政府信息数据的服务窗口,提供更为丰富的应用服务。通过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连接电视互动平台、家庭智能网关、智能硬件及服务机构,探索提供视频采集监控、健康医疗、智能控制、教育培训、动漫游戏等的应用服务。实现政府、行业、社区 (乡村)与家庭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 (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3. 加快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建设步伐。建设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平台,推出4K 超高清电视频道,提高广电网络对三网融合、新兴业务的承载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网数字化,具备高速宽带接入能力,全省电视用户数字化率达100%,互动用户达到数字电视用户60%以上。
    (五)“互联网+动漫游戏与软件设计”。推动我省动漫游戏、软件设计业发展,形成福州、厦门、泉州等产业集聚区,提升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
    1. 实施动漫精品生产工程。支持动漫原创精品,培育10个以上 “福建智造”的国家级动漫品牌。推动传统漫画传媒通过三维呈像、视听交互等技术升级漫画数字阅读,打造一批稳定订阅量和活跃用户数较高的数字出版物。支持制作适应移动互联网和 “微时代”特点、消费场景和习惯的动画剧,鼓励创作互动、剧情众筹、即编即播、受众数据导向式制作等生产方式创新。实施动画电影精品工程,打造1至5部票房过亿元的动画电影,使福建元素成为网络传播热度高、社会口碑好和市场认可的动漫名片。
    2. 推动游戏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端游、手游、页游等基于互联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平台运营的游戏,培育6至10家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网游企业。推动游戏软硬件研发升级,支持新一代3D虚拟技术引擎研发及应用,支持 VR (虚拟现实)游戏体验及智能穿戴设备研发。鼓励网龙、天盟、飞鱼科技、哥们网、翔通等重点游戏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游戏市场。
    3. 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原创作品通过咪咕动漫、爱动漫、优酷、爱奇艺、腾讯游戏等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平台播映,开拓动漫游戏产品线上播出和运营渠道。推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建设动漫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动漫创作、发行、授权、交易体系,培育1至2个销售值超过100亿元的动漫游戏全产业链基地和平台运营企业;以交易平台建设为基础大力发展动漫游戏品牌授权经济,培育一批估值5000万元以上的全产业链品牌。强化动漫游戏技术支撑和孵化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
    4. 积极促进文化服务软件业发展。抓住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移动电子商务等产业焦点,建立技术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市场拓展平台和产业化促进平台在内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化支撑体系,为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从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到项目融资等环节的全程服务与支持。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智能文档、智慧家庭、智慧旅游、智能家装、创意设计服务、办公云服务、社交分享、视听娱乐,以及基于地理信息的移动位置服务等市场容量大、用户基础好等热门领域应用软件设计和商业化应用。支持福昕软件、博瑞网络、美图网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订,开拓国际市场。
    (六)“互联网+工艺美术”。促进我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 O2O 平台,促进网上展览展示和交易,提升我省工艺美术业的数字化水平。
    1. 提升产品生产创作数字化水平。支持数字建模与合成、成品数字虚拟、模型3D直打等创作辅助技术运用项目、教学项目,在寿山石雕、根雕、漆画 (艺)等领域以10个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为试点组织新技术攻关和对接。支持建窑建盏、德化陶瓷、惠安石雕、安溪藤铁、莆田珠宝、永安竹艺、宁德银饰等领域,研发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传统优势文化产品,依托互联网通过个性订制、创意众筹等方式进行需求导向的生产。
    2. 丰富产品展示与呈现形式。推动动漫制作企业与名家大师开展合作,利用3D动画技术动态呈现我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画、油画、丝绸画等视觉作品;支持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办好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推动专业展会中应用3D影像处理、360度全息投影和交互技术,虚拟呈现大型工艺美术作品和工艺制作流程,提高展陈体验水平。
    3. 促进互联网网上交易。推动海峡文交所、福州寿山石交易所等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建立工艺美术产品网拍平台、微拍平台,开展工艺品零售、艺术品拍卖 O2O 业务,围绕艺术品评估、鉴定开辟 “专家鉴宝”网络平台。探索建立艺术品担保 P2P融资平台,开展海外流失文物众筹回购、巡展、拍卖、分红等业务。通过社交网络打造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市场价值的知名 “微商”。支持陶瓷、珠宝、红木、古典家具、银饰制品等品牌企业通过淘宝、天猫、京东、融 E购、阿里巴巴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培育一批自营垂直电商平台。
    (七)“互联网+演艺娱乐”。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演艺模式,打造 O2O 演艺娱乐平台,形成覆盖艺人经纪、演出策划、演出制作、演出经纪、剧场运营、票务销售和观众服务的全产业链。
    1. 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利用互联网平台盘活各类经典剧目、精品艺术作品等演艺存量资源,将演艺资源与艺术教育、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建设舞台艺术视频播放平台,开发在线艺术教育平台。
    2. 整合演艺娱乐票务资源,依托大数据应用技术,推动建设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省统一互联网演艺票务营销平台。
    (八)“互联网+会展广告”。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广告会展企业整体转型升级,适应消费习惯转变趋势。
    1. 支持传统文化会展企业拓展信息集散、营销、展品交易、会展管理和服务等互联网会展功能。推动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建设集展览展示、信息采集发布、广告宣传、网络销售于一体的互联网会展平台。研发3D、4D 展馆,推动东南网等发挥新闻网站优势,开发网上文博会,线上宣传推广福建文化企业和产品。
    2. 推动我省广告企业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鼓励广告企业将互联网技术与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发布、品牌服务等相结合,推动我省广告业整体转型。
    (九)推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融合。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传统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水平,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创新内容生产和信息服务,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1. 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推动传统媒体运用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和视频能力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以及其他高新技术打造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支持福建日报社 (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
    2. 优化数字采编播流程。推动传统媒体改造组织架构,建立信息采集汇总、集中策划指挥、统一编辑把关、多元多媒传播的流程,逐步形成顺畅高效、全媒体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支持福建日报社 (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全媒体采编播流程再造。
    3. 构建新兴数字传播平台。推进传统媒体建立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平台的全媒体传播平台。支持福建日报社 (报业集团)各报刊客户端、手机报、微博微信群为移动发布平台的新媒体矩阵建设。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推进IPTV 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及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推进高清互动云平台建设。
    (十)“互联网+文创园区”。支持各地市新建文创园区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招商。对我省认定的81家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支撑的众创空间。
    1. 新建设的文创园区,要根据互联网文创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做好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分区,吸引更多的骨干龙头互联网文创企业,延伸中下游产业链,打造互联网+文创产业链条,形成互联网文创企业的集聚区。
    2. 已建成的文创园区,要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完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为园区互联网文创企业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新兴互联网技术打造投融资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O2O 线上线下宣传展示销售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打造互联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吸引台湾以及海内外互联网文创机构入驻,推进互联网+文创产业发展。支持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的互联网+动漫游戏创客空间、厦门一品威客网络科技公司的海峡两岸云创平台、惠普聚贤国际数字媒体产业基地的数字渲染云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互联网+文化电商”。充分利用中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和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先试先行政策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文化电商对互联网+文化产业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建设国有文化集团、中小企业建设自主文化电商平台,支持建立跨境文化电商平台,创新网络产品营销模式。
    1. 文化电商平台建设。利用福州、平潭电子商务园区、快递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创业育成中心等载体建设,推动国有文化集团、中小文化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自建电商平台,鼓励福建日报社 (集团)利用报纸发行队伍和物流体系,建立文化电商平台;支持海峡文交所打造艺术品电子交易平台。福建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建立新华书店 O2O 平台,实现线上文化商品交易和线下文化体验。支持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建立全省农副产品交易平台和电视商城、福建日报社 (集团)海峡网全省名优农品馆的建设,逐步拓展文化商品交易,打造电子文化商务平台。支持海都公众服务公司拓展养老服务、政务服务、社区服务、金融服务,加快升级建设 U 我公众服务平台,实施千城扩张战略,打造具有全国品牌影响力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葫芦弟弟电子商务公司等中小企业自建文化电商平台,丰富线上销售产品,建立线下体验空间。
    2. 拓展文化电商跨境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电商,建立海外跨境电商平台,拓展海外互联网+文创产业合作。加快培育跨境文化电商龙头企业,支持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在平潭自贸区开发建设 “全媒体跨境免税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打造集电视购物、互联网购物、移动商城、平潭线下实体店等为一体的跨媒介、全媒体的海峡两岸全媒体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福建日报社 (集团)福建自贸区新闻网跨境海淘电商平台建设。支持福州、平潭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创客育成中心,发展文化电商业务。
    三、推进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落实。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专家咨询活动,为我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技术支撑。充分利用我省高校、研究机构技术研发优势,建立政产学研创新平台。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的认定,对采用关键技术的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数字福建网络体系、基础平台、安全措施等资源,强化支撑互联网+文化行动,提供文化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福州、厦门国家文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三)基础工作。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开展互联网+文化产业调研工作,了解掌握福建互联网+文化企业基本情况和产业发展现状态势,选定50家骨干和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项目支持。在全省范围加大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政策支持。加大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鼓励福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投资基金加大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充分利用我省人才优惠政策,加大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互联网+文化产业,加强数字文化产品开发。加大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产品推广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项目带动。策划实施一批 “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实施,稳步推进,有效落地,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
    (六)对台对外合作。加强闽台文创产业人才、技术的合作,推动台湾互联网+文创项目落地。发挥创客创业空间平台作用,深化闽台小微文化机构孵化水平。加强海峡两岸文创和新媒体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台港澳地区成熟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和项目引进力度。加强海外企业并购,拓展欧美地区数字内容产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