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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和2014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5-03-05 14:51:51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
接省文改办通知,近日将开展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和2014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评选工作。现将我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须是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纳入福州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的文化企业。
2.项目应是年度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新建项目要求项目主体、资金落实,可行性报告科学完整,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基本完成,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续建项目要求前期实施(开工)已经取得较好进展,且能在2016年前基本建成,项目续建理由充分,手续齐全,资金到位。
3.项目须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对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作用,且项目内容原创性显著,文化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
4.项目投资总量大,带动性强,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和开发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有效拉动就业,较大幅度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光盘2份)。内容包括:
1.《福建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推荐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项目批文(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单位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纳入福州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的文化企业
2.在社会效益方面,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荣获省级以上重要行业奖励和表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在经济效益方面,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界定范畴,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2014年总收入60%以上。企业主营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位于同行业前列。
4.在发展潜力方面,综合实力突出,处于行业发展前沿,具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发展潜力大。目标定位明确,发展思路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出较强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无形资产增值空间大。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光盘2份)。内容包括:
1.2014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经审计的201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6.外向型企业可提供报关核销单等创汇证明;
7.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2000字),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 对于已获评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永鸿演艺连锁经营项目、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项目)和省文化企业十强(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经复核作为新一届候选项目和候选企业参与评选,不必另行申报。
2.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投资大(或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申报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个项目。
3. 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综合实力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申报2014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家企业。我市第一、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可直接向我办报送申报2014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材料。
4. 各推荐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3、4)。同时要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理由。
5.有关附件的表格等可直接登陆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左上角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6.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3 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光盘2张等资料报送我办(联系人:丁琼、潘冬东,联系电话:87988315、83379603)。
专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