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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3-11-04 12:51:15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各县(市)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继续强化政策引领功能,充分发挥优秀文化企业、园区(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和《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办将于近期开展福州市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守法经营的各类文化创意机构或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园区)。
申报范围为: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七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
(二)评选条件
1、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是指具有较高技术水准、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能力,能够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
(1)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具有较强的内容或技术创新能力、较为丰富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连续两年企业年产值(或年营业总收入)和年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4)企业主要产品(作品)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在国内、省内获得重要奖项或荣誉称号;
(5)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动漫游戏业的企业年产动画分钟数、旅游业的企业年接待游客数、演艺业的企业年演出场次、文化会展业的企业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次数和展会面积,均须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6)为省“310工程”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2、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文化创意企业,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共享性服务平台,形成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格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标准:
(1)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市本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性;
(2)基地(园区)要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并形成鲜明的产业特色;基地(园区)具备一定规模,年经营总收入和年纳税额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3)新建基地(园区)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国家基建程序,满足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改建基地(园区)应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纳入市、县(区)“退二进三”规划内,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房屋产权关系不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予以认定;
(4)基地(园区)应具有完善规范的运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合理规范;建设有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较好服务;入驻企业档案健全完善,能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5)基地(园区)应由一个或若干个主导文化创意企业和相配套关联企业组成,按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布局企业,主导企业或产业链应属于我市重点推动的七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基地(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比重经核定不低于该基地(园区)企业数量的70%;
(6)基地(园区)是省、市重点项目或列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或为省“310工程”园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福州市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或基地(园区)推荐工作责任分工》(附件1)的要求,广泛宣传,认真做好福州市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或基地(园区)的申报受理及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需填写《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需填写《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3)。相关申报表格请各申请单位登录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申报表》或《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3、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4、近三年获得的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5、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以上所有申请材料(一式6份)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由相关推荐单位审验并在申报表格上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加盖公章)。各单位务必于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审验盖章后的相关申报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携带相关原件审验,同时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申报表》或《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fzwcb@163.com(加注:申报第二批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
(五)已获评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不再申报。
 
(联系人:陈昭群、李清   联系电话:86291367、87988315)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