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文化厅关于2012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
2012-02-09 16:06:06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闽文市〔2012〕13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各动漫相关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产发(2011)36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方式
请各设区市文化部门发动和组织本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动漫企业申请认定。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的方式。
1、申报表格下载、上传
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登录国家动漫产业网(www. dongman.gov.cn),根据网站在线申报操作流程说明,下载有关申报表格并填写上传。
2、申报
申报企业将填报的有关申报表格及认定申请所需提交材料一式五份书面及电子文档报送设区市文化部门。
设区市文化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核对初审后以快递送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
二、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于2012年2月29日,设区市文化部门报送动漫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时间截止于2012年3月1日(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过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均视为无效申报。
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办公室联系人:王伟杰,洪音,联系电话:0591-87118154,电子邮箱1587118154@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福建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邮编:350005.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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