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 2021年度福州市电影产业扶持资金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21-11-01 11:03:55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落实《福州市关于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电影企业做大做强和电影事业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电影产业发展。经研究,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福州市电影产业扶持资金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从事电影作品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后期制作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在我市取景拍摄的电影第一出品企业,符合《措施》确定的扶持方向的项目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来未受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得申报。
3.申报作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按照《福州市关于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见附件)第六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需依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10份(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刻盘一份)。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初审合格的,以宣传部(或党群工作部)名义向我部推荐申报。
2.市直部门直接向我部推荐申报。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报表报送我部电影管理处,电子档同时发邮箱(联系人:黄雅婷,电话:86212250,电子邮箱:23170426@qq,com)。本《通知》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福州市关于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doc
2.2021年度福州市电影产业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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