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29 15:27:23
闽文改办〔2021〕1号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旅厅、广电局,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文化企业培育工作,加强方向引导,进一步提升评选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
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2021年起,每年评选一次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根据参评企业情况,每次评选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提名企业若干名。
第三条 在福建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三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均可参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第四条 申报按照出版发行(含新闻服务、出版、印刷等)、广播影视(含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传输等)、文化艺术(含演艺服务、艺术培训等)、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文化制造(含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等)、新型业态(动漫研发制作、复合业态等)、其它(含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旅游、综合经营等)等类别进行。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社会效益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导向正确。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经济效益方面
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6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居同行业前列,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达到以上条件,经济效益指标在各类别中排名前列且发展潜力较好但未能进入“十强”的企业,可评选为“文化企业十强”提名企业。
2.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主业特色鲜明,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在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利润总额正向增长;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三)发展创新方面,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服务),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可持续发展趋势;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优势较大;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其中,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增长率应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第六条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部分指标达不到评选条件但偏离度不大的,可予纳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上年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其它较大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取消资格。
第八条 企业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要情况材料;
2.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申报表;
3.“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资质证书,近两年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重大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同一家文化企业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不同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十强”,也不得同时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第九条 省级国有文化集团及其所属文化企业由省级国有文化集团申报推荐,经初审合格,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改办”);其他省属文化企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经初审合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文改办推荐。
各地文化企业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初审后,向省文改办推荐。
重视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企业,优先推荐。
已经累计三次被认定为“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第十条 组织评审
(一)参评资格审核
1.申报“文化企业十强”的,依据《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计算经济效益得分,按照第四条所列类别,分别选取各类企业排名前列的,形成入围名单;
2.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依据《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计算经济效益得分,参考第四条所列类别,形成入围名单。
(二)省文改办牵头成立评审组,成员从文化产业专家库中抽选7到11位(单数)专家组成,名单须报省文改办领导核定。
(三)由专家个人依据《“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对入围企业进行独立打分。
1.评审组汇总计算入围企业总得分,并根据类别、得分等因素进行排序,选取各类别排名前列的,形成“文化企业十强”以及提名企业的候选建议名单;
2.评审组重点考察企业发展创新能力,综合评估形成不超过30家“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候选建议名单。
候选建议名单经评审组组长签字后,报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一条 获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以及提名企业、“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根据有关政策在宣传推介、项目资金扶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以及提名企业、“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发现下列事实之一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荣誉;
(二)企业行为危及文化安全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三)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
(四)不接受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五)其它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文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闽文改办〔2020〕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方向或量化分值 |
社会 效益 55分 | 价值导向 10分 | 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产品及项目导向正确。 |
公益奖项 10分 |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诚信经营、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奖项、表彰及荣誉称号。 | |
行业引领 10分 | 考察企业商业模式或产品的创新发展水平,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 |
打造品牌 10分 | 企业或产品是否具有行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或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文化、科技等相关行业的奖项、表彰及荣誉称号等,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荣誉,或入选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品牌榜、品牌价值榜、文化品牌价值榜的情况。 | |
纳税、资信等 情况 8分 | 考察企业纳税总额、银行资信等级,重合同守信用情况。 | |
发展思路、商业模式7分 | 考察企业发展思路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 |
经济 效益 45分
| 主营收入 16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6分,第二位12分,第三位8分,第四位4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净利润 15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5分,第二位11分,第三位7分,第四位3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
净资产 14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4分,第二位10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1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方向或量化分值 |
社会 效益 40分 | 价值导向 10分 | 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产品、服务及项目导向正确。 |
社会公益 10分 |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诚信经营、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奖项、表彰及荣誉称号。 | |
打造品牌 10分 | 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荣誉,或入选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品牌榜、品牌价值榜、文化品牌价值榜。 | |
行业引领 10分 | 考察企业商业模式或产品的创新发展水平,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 |
经济 效益 30分 | 营业收入 10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0分,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4分,第五位得2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2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2分,第二位9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3分,第五位得1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
净资产平均收益率 8分
|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8分,第二位6分,第三位4分,第四位2分,第五位得1分,再后不记分,负值得0分。 | |
发展 创新 30分 | 核心竞争力 15分 | 考察企业人才资源队伍、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盈利模式、价格优势、产业链优势。 |
发展潜力 15分 | 考察企业发展定位、规划;企业的投融资能力;研发投入,近三年来的专利技术储备;企业文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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