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7-10-16 11:51:35  

 
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
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文改办[2017]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经研究,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工商注册两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前注册成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界定范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申报类别为现代传媒(含新闻影视服务、出版印刷发行等)、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含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文化经纪代理等)、文化会展、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以及新型业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科技融合等)。
2.申报“十强文化企业”:主业突出,从事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生产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年产值、净利润、净资产、年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
3.申报“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具有较强的内容、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企业年产值在500万以上,且年产值、净利润等指标增长速度在20%以上。
4.社会效益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拉动就业明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主要产品(作品)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荣获市级以上重要行业奖励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显著。
5.同一申报主体不能同时参加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
二、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刻盘一份)。材料包括:
1.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申报表(附件1)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3.企业自评报告。
(1)申报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附件3)自评企业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满分50分);
(2)申报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附件4)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和发展潜力指标得分(满分70分)。
企业需提供自评的相关佐证材料。
4.“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5.2015、2016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6.经审计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副本(获奖证书奖章落款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之后或认定有效期覆盖2015年以后的为有效奖项)。
8.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2016年文化产品出口创汇证明。
(以上有关材料需依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9.企业及产品介绍6-8分钟动态影像资料(评审使用)。
三、推荐申报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统计部门组织属地文化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以宣传部(或党群工作部)名义向我办推荐申报,每个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各3家。
2.市直部门组织主管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由市直部门向市文改办推荐申报,每个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各5家。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10月31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联系人:陈昭群,电话:83351057,电子邮箱:fzwcb@163.com)。本《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