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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fzcci.com   2011-12-01 19:50:58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闽委办发〔2009〕3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文化强省步伐,促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是以产业形态、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市场需求强、发展潜力大、较易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有利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的产业形态,其高科技、高收益、低耗能等特性,使之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成为我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提高文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提高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闽委发〔2006〕17号)提出要推动我省“文化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十位,成为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居全国前列的文化强省”。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推进,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已经充分具备。要抓住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强我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优化结构和资源配置,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初步建立结构比较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比较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企业,形成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主导文化产业群。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增长点,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居全国中上水平。

到2020年,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国际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总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在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协调。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关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专业化发展与群众性普及相融合。正确处理群众参与和精品创作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政府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坚持对台交流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发挥“五缘”优势,抓住当前海峡两岸关系发展良好时机,加强闽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文化市场,将海峡两岸特色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促进。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依托优势文化事业资源,加大产业开发力度,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采取分类指导和不同的政策措施,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一)报刊服务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公益性报刊与经营性报刊共同繁荣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全省报刊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中上水平。
发展重点:报业以福、厦、泉三市为重点区域,期刊业以省会城市为重点区域,推动重点地区形成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以主流媒体为龙头,拓展报纸、期刊产业发展领域,建设全省综合新闻门户网站,延伸产业链,打造大型现代传媒集团;加快报刊产业的数字化进程,推动传统报刊向数字化出版、销售、服务转型;培育品牌报刊,重点扶持一批能够突出我省区域特色、对台特色的报刊精品,打造2-3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报刊和一批在细分市场中领先的重点报刊。

(二)出版印刷发行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出版印刷发行体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出版物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到2020年,全行业的综合实力争取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发展重点:培植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出版企业集团,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推动印刷产业园建设,形成产业集聚,重点培育5-8家印刷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展版权保护领域,建设版权产业基地,力争将厦门、德化列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产业调研试点基地;组建海峡书局,办好海峡图书交易会,与台湾业界合作出版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刊,以及设立图书销售连锁店等,打造两岸出版交流合作的品牌;构建福建数字出版平台,建立福建出版数据库,大力发展动漫、网游、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

(三)广播影视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广电业经营收入达到40亿元,有线电视用户达到550万户,移动多媒体广播用户500万个。到2020年,全省广电业经营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有线用户达到600万户以上,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用户800万个。

发展重点: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工程,把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海峡电视台、厦门卫视频道、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率),设区的市各有一个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率);推进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发展付费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增值业务;拓展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创新盈利模式,推进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构建移动多媒体广播网,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加大以闽台、福州三坊七巷、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闽西红色文化等为基础资源或背景的影视剧创作;加强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福州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开展地面高清晰度电视广播,开发多种业务;利用中短波发射台站资源,开展数字调幅广播业务;加快影院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电影传输发行;扶持广播电视采编播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全面提升节目制作能力和质量;扶持省级文化影视城建设;建设海峡视频网站;积极创造条件,筹建省级广电传媒上市公司。

(四)演艺娱乐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连锁娱乐企业,演艺娱乐业的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演艺娱乐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发展重点:充分利用我省演出团体多、地方剧目丰富的优势,扶持一批代表国家水准,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创新传统剧种剧目,增加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以组建福建演艺集团为重点,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市场的演艺文化企业,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加快文艺演出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演出经纪公司,促进区域性演出网络的形成;组建、做大连锁网吧企业,连锁网吧覆盖率达60%;发展一批大型娱乐项目,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积极促进演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在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打造若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收益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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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旅游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依托重点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业收入超6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到2020年,建成文化旅游大省,文化旅游成为海峡西岸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

发展重点: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在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旅游需求特点,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结合,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区,重点发展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文化旅游区。深入挖掘闽茶文化内涵,建设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办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扩大文化旅游产品吸引力,提高旅游商品文化含量,推出一批能够满足旅客不同需求的品牌旅游商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加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顺利发展。

(六)文化创意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争取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形成一批整体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突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保持持续增长,形成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空间布局。

发展重点:以涵盖产业高端环节的“文化创意设计”为龙头,重点发展制造业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统与文物保护、数字服务文化创意、建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八大领域。以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中心城市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逐步完善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福建风格和国内外影响的文化创意品牌,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中介机构,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创意龙头企业。

(七)动漫游戏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2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3~5个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培育5~10家有实力、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动漫龙头企业;创建10~20个全国知名动漫品牌。到2020年,全省动漫的创作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动漫产业的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发展重点: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积极研发或引用台湾防震救灾的动漫游戏,培育一批动漫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加强与影视、出版、旅游、演艺、娱乐、教育等的交流合作,发展服装、玩具、食品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自主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八)文化会展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培育3-5个国内有影响的文化会展。到2020年,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达10个以上。

发展重点:促进文化会展业发展,建设一批文化会展场馆;支持利用既有文化设施举办展示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珍品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展示交易功能;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文化会展,以办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为重点,带动一批文化会展业发展,使文化会展业成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会展组织的合作交流,广泛吸引知名会展企业和机构来闽举办文化会展。开拓文化会展项目,增加文化会展的展示效应和经济效益。

(九)广告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重点培育年收入亿元以上的广告企业50家,年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广告企业3-5家,广告经营额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广告经营额总量达到1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广告经营额、利税额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整合广告资源,形成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企业集群,辐射和带动全省广告业发展;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加强与台湾广告业的对接与合作,提升我省广告业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十)工艺美术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成为全国工艺美术强省。
发展重点:进一步繁荣发展福建工艺美术品产业,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一批能牵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振兴传统工艺美术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工艺美术产品和开发工艺美术精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美术品产业,促进产业梯级转移;推动工艺美术品产业与现代旅游业结合,加强和扩大工艺美术品专业市场建设,健全工艺美术品产业市场体系,抓紧出台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定期举办各类工艺美术精品展、开展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等。
在重点发展上述十大文化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提高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文化产业整体布局

1、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强区域间文化产业的整合和扩张,形成文化产业跨区域的分工协作,建立合理有序的文化产业地域分工和布局体系。福州、厦门、泉州市要统筹规划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率先在全省建立文化产业综合基地;漳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要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茶文化、老区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和产业基地。

2、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利益驱动等办法,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区域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在全省重点建设影视制作、动漫、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基地,增强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3、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各地根据资源优势和文化特点,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建设福州文化创意园、厦门乌石浦油画基地、莆田创意产业园、德化陶瓷产业园、惠安石雕产业园、仙游宝泉工艺产业园、泉州丰泽树脂工艺品产业园、安溪藤铁工艺品产业园、福州脱胎漆器基地、莆田上塘珠宝产业园、闽侯竹草编产业园、华安玉雕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形成集生产配送、创新培训、销售展示、旅游观光、文化传播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

(二)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工程

1、文化产业精品工程。整合省内外文化艺术创作力量,充分运用我省优势文化资源,以福建人文地理、船政、闽商、闽台、闯南洋、过台湾等为内容,重点推进福州三坊七巷、“印象大红袍”、“妈祖颂”、过台湾等题材的创作,推出一批具有福建特色、国家水准、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舞台剧、影视剧、文学作品等精品力作,为旅游文化、影视、出版、动漫等文化产业提供原创素材和源头产品,带动相关文化产业链的发展。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文联等部门组织实施。

2、国产动漫产业工程。重点建设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海西(长乐)动漫产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强化其旅游功能,推出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扶持福建网龙等一批动漫游戏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推进“数字娱乐产业研发与孵化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动漫游戏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厦门软件园数字媒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系列大型益智健康网络游戏项目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上规模、创新能力强的动漫骨干企业,发展动漫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文化厅组织实施。

3、茶文化产业工程。大力发展茶文化产业,加大茶制作工艺保护创新、茶文化整理开发力度,推广茶艺茶道表演。建立以安溪为中心的闽南茶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安溪、南靖茶文化产业园区,完善漳浦茶博园;建立以武夷山为中心的闽北茶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武夷山茶文化产业园区、建瓯百年矮脚乌龙和建阳百年水仙茶文化园区;建立闽东茶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福安坦洋工夫、福鼎白茶为主的闽东茶文化产业园区;建立福州茶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福州茉莉花茶文化产业园区;建立闽西茶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漳平永福台湾高山茶和新罗茶文化产业园区;在德化建立茶壶茶具研发中心。由省农业厅会同海峡茶业交流协会、省旅游局、文化厅组织实施。

4、影视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在福州建设集影视拍摄、旅游休闲、特色文化展示等为一体的省级影视基地;扶持闽台文化影视城(漳州)建设成为集影视摄制、闽南文化和台湾文化展示交流等为一体的影视文化城。由省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组织实施。

5、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在福州软件园区建设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基地,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广告创意设计、制作龙头头企业,发展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辐射和带动全省广告业的发展。由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1、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着力推进我省出版单位、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一般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我省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在2012年前,全省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企业集团,成为文化产业的龙头。

2、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2012年前,重点培育和发展50家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3、支持非公有文化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引导民营资本、台港澳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支持我省非公有文化企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文化企业,引导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和参股的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样的财政税收和融资优惠政策。

4、发展中小型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和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公民个人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独具特色和具有活力的文化产业企业群体。鼓励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创造条件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四)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1、建设文化产业专业市场。依托特色文化产业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多门类、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专业市场。支持文化产业专业市场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优势,走品牌发展之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健全市场功能,完善市场设施,做好信息、信用、信誉服务。促进文化产业专业市场成为贸易物流、品牌展示、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文化会展、文化旅游、引导生产的文化产业综合平台。重点加强和扩大工艺美术品、茶文化、油画、图书等相关文化专业市场建设。

2、健全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省广播影视协会、文化娱乐业协会、国际会展业协会、广告协会、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工艺美术协会、海峡茶业协会、报业协会、期刊协会、出版协会、图书发行协会等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发挥沟通政府与文化企业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在信息咨询、商贸合作、招商引资、拓展市场、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法律援助等方面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出、展览、艺术品销售、影视剧制作等中介机构,加强文化产品的服务和推介,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

3、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加强闽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1、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对接。鼓励台商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推动动漫、网络、会展业等新兴产业的对接。

2、扩大对台文化贸易。加强海峡两岸相关文化产业协会交流合作,办好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旅博会、图书交易会等活动,加快建设海峡书局等对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基地,拓展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渠道,搭建闽台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平台。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广告和网络游戏策划制作、民俗文化产品开发生产等方面,汇聚两岸资源,扩大闽台文化贸易,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中心。

(六)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发挥高校学科齐全和人才集聚的优势,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化运作、懂专业、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通过企业招聘,产业项目实施等,面向全国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竞聘、考试选拔等制度,拓宽人才选拔途径,鼓励人才流动。完善激励机制,支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工艺美术、旅游等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加强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结合,由行业协会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培养专业教师等,提高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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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8〕18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07号)、《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闽政办〔2008〕105号)、《关于加快我省印刷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7号)、《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等,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凝聚作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等。实施对政府资金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发挥工商税收政策促进作用。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企业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2009年—2013年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09年—2013年期间,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及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质、出资,拓宽融资渠道。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4000万元,子公司可以放宽至3家。

(四)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编制全省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鼓励、允许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和产业种类以及审批机构、核准方式等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允许非公有资本的公司制文化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资,参与影视制作、发行、演艺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有关改组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个人注册组建文化企业,适当降低初创小企业注册资本门槛,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多类型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或入股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允许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文化企业,实行资产的优化整合。

(五)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利用资本市场运作,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培育3-5个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上半年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安排30亿元以上的贷款规模,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及重大文化产业工程等建设。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

(六)落实土地优惠政策。文化设施用地统一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金。因城乡建设需要,国有文化单位搬迁时,其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六、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趁势而为,切实把加快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文化厅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企业投融资政策。省统计局负责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完善本行业统计制度,做好相关产业统计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省人事厅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厅和团省委等部门,研究出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创意活动有关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健全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工艺美术业,省文化厅牵头负责演艺娱乐业,省贸促会牵头会同省文化厅负责文化会展业,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负责报刊服务业,省信息产业厅牵头会同文化厅负责动漫游戏业,省广电局牵头负责广播影视业,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广告业,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出版印刷发行业,省旅游局牵头会同文化厅负责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以上文化产业牵头部门要抓紧出台各自牵头负责的文化产业行动计划(2009年-2012年),制订配套政策措施,落实阶段性工作目标,定期召开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协调文化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其他文化产业牵头部门以及省直相关部门,适时编制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当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产业支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