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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fzcci.com   2011-11-29 17:18:23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省创意产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创意产业重点领域

近中期以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为核心,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企业扶持壮大工程、储备项目滚动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重点发展下列领域:

──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新材料应用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数字服务创意。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等部门负责)。

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做大做强一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每年重点扶持若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协同发展,力争2015年全省拥有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10个,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产值占同期创意产业产值比重超过25%。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重点扶持若干国家级和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根据园区的发展定位、布局、规模、效益以及运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审,每年扶持若干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授牌和相应资金奖励,引导扶持其发展壮大,同时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有关园区(基地)评定。加强对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福州“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等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建设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二)充实完善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储备源。根据各地已建成运营或部分建成的创意园区,梳理规范各地创意产业基地发展,进一步完善提升现有创意产业园区。支持福州和厦门软件园、海西(长乐)动漫创意之都、莆田工艺美术城、厦门集美文化创意园、三明机械创意产业园等发展,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条件和便捷服务,促进园区的集聚功能完善、影响力提升,为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筛选提供扎实的储备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建立每年滚动考评的激励机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纳入年度滚动考评。在运行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将予以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四)打造一批新的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适宜布局创意产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新增长区域及武夷山等其他条件较好的地方,鼓励发展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近期重点推动建设武夷山创意产业园、福州时代华奥文化创意产业园、福州海峡工艺精品城、福州闽侯工艺美术基地、福建瑞达工业设计园、泉州“中国智造”创意产业园、莆田九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峡(永泰)影视基地、闽台(漳州)文化影视城、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海西柘荣剪纸基地等,鼓励创意企业在新增长区域聚集发展。着手规划建设集影视制作传播、动漫动画制作、设计创意、艺术创作、旅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主题突出、功能完备的大型综合创意主题公园,力争项目建成后在规模、效益、影响力等方面跻身全国知名主题公园行列,成为全方位展示海西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合)。

三、扶持发展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

围绕我省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引导鼓励其发展壮大,五年内扶持发展一批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创意设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动画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数字服务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10家以上省级重点创意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开展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评定工作。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产值、利润、从业人员、品牌影响等指标,兼顾企业成长性、带动性等情况,每年组织评选十佳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对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及相关政策优惠,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形成加快创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贸委、文化厅、科技厅、信息化局、广电局及各设区市配合)。

(二)建立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在福州、厦门软件园以及省内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若干“海西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意设计企业及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设计用地和全方位创业辅导,每年扶持十家创意设计企业,集中培养壮大一批高水平创意设计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组织省级创意重点企业培训。不定期举办省级创意重点企业高级管理和营销人员培训班,邀请高校教授、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创意产业前沿知识、国内外创意经济发展动态、现代企业管理和营销技巧等课程;组织创意企业家开展研讨,共商推动企业发展之策(省教育厅牵头,经贸委、各设区市配合)。

(四)建立省级创意重点企业帮扶制度。研究制定创意企业扶优扶强方案,建立部门、地市与省级创意重点企业结对帮扶制度。成立省市创意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组,深入重点创意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意产业发展办公室反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会同相关的创意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协调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省文化厅、科技厅、信息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配合)。

四、谋划完善创意产业储备项目

千方百计策划和生成一批创意产业储备项目,推动创意产业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尽快开工建设,每年省级、各设区市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均保持在100项左右,争取全省建立储备千项创意产业储备项目;不断滚动完善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健全储备项目落地机制,争取每年储备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率达40%以上,每年有百项左右创意成果对接成功并落户我省。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以市、县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为基础,积极谋划生成创意产业项目,争取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项目进入市、县储备库,并要有一批投资量大、带动力强、创意含量高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形成省级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每年都有100项储备项目,每个设区市(市、县级储备库)都各有100项储备项目,全省形成千项稳定的项目储备源。对进入储备库的项目,要全力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有40%以上的创意产业储备项目在一年之内开工建设,实现创意产业储备项目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配合)。

(二)将创意产业重点前期项目参照省、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方面,参照省、市各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促进创意产业项目、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开工建设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充分利用“6.18”平台开展创意成果的项目对接落地工作。进一步拓展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功能,有针对性举办创意产业专场对接会,重点推介一批符合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意成果,每年推进百项创意成果对接、转化、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四)筹建全省性的创意设计高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软件协会、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室内装饰协会、服装服饰行业协会、陶瓷协会、形象设计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高校、企业,共同筹建福建省创意设计中心等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创意设计中心可下设工艺美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漫游戏设计、高档陶瓷设计等若干分中心,重点加强创意设计技术研发,为创意设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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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引进实用型动手型管理型的创意人才

适应我省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依托有关高校及专门培训机构,加强高素质创意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一批海内外优秀创意人才,打造海西创意人才高地。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培养创意人才的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等学校,有针对性地设立一批创意设计、艺术设计、软件设计、数字媒体、动画动漫、工艺美术、广播影视、传播策划、出版印刷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持我省相关高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相关专业,开展创意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通晓设计、艺术、文化和计算机的高素质、实用型、动手型创意人才及一批熟悉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专门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内有关高校实施)。

(二)推动高校与企业合作培训专门人才。支持有关高校、中职学校联合创意企业,根据我省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地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若干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或实训基地,重点面向产业相关领域,培养企业急需的专门人才。开展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授牌和相应资金奖励(省教育厅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三)积极引进一批高端创意人才。认真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英才培养的资金补助、税收、住房、社保等优惠政策。将引进创意人才纳入每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园区,通过与省内外有关行业组织合作,积极吸引一批技术管理经验丰富、创新创意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来闽从事工作,特别是重点引进部分携带项目或创意成果的高端人才来闽投资兴业。支持有条件的创意人士在我省创办创意大师工作室,组建创意团队,培养创意新人(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负责)。

(四)推进优秀创意团队、人才、作品评选评定。建立创意产业领域年度优秀创意人才、优秀创意团队、优秀创意产(作)品评选评定工作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创意团队10个、优秀创意人才20名、优秀创意产(作)品30件,对获评人员、团队或作品给予奖励,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宣传,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作品层出不穷的发展氛围(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六、深化闽台创意产业合作

重点拓展我省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发展优势的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产业及创意等领域的协作,力争到2015年建立5~10个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闽台特色的创意品牌,推动与创意产业有关的贸易额不断增长。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设立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示范基地)。在厦门、福州两个台商相对集中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武夷山等条件较好地区,规划设立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示范基地)。园区或基地比照台商投资区优惠政策,重点引进时尚设计、工业设计、影视制作、音乐制作、视觉艺术等台湾知名企业和个人工作室;积极吸引一批台资创意高端项目入驻园区,鼓励台资企业在合作园区或示范基地内建设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产品营销中心,推进闽台携手发展创意产业(省经贸委、省台办、外经贸厅负责,福州、厦门、南平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合)。

(二)开发闽台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围绕闽南文化、闽都文化、客家文化、妈祖等信俗文化、茶文化、陶瓷文化、船政文化等在闽台两地中有深远影响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特色文化,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中的创意元素和内在价值,合作开发动漫动画游戏、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品等创意产(作)品(省文化厅、省台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加强闽台创意产品市场交流。推动我省创意企业在台湾设立产品展示和销售中心,促进我省创意产品进入台湾市场;挖掘台湾高端市场,在漆艺、陶瓷、石雕、木雕、漆线雕、茶艺、古典艺术家具等领域开发一批面向高端市场的创意精品。积极引进一批台湾创意产品进入我省市场,并通过我省辐射国内其他省市,将我省打造为大陆承接台湾创意产品的集散地(省外经贸厅、经贸委、省台办、各设区市负责)。

七、扩大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力

重点开展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论坛、创意展会的举办和宣传,做好各类创意作品、创意人才的评选、奖励和宣传。主要抓好两项工作:

(一)拓展论坛和展会的影响力。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创意产业海西论坛、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茶叶博览会、厦门国际动漫节等论坛和展会,持续拓展办会规模和层次,扩大在国内外影响力(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有关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开展“海西创意大赛”活动。拟每两年开展一次海西创意大赛活动。开展创意作品、创意理念、创意团队的比赛评选。通过大赛发现创意人才、创意作品,营造社会氛围,形成全国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配合,网龙公司等重点企业具体承办)。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设立省级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意设计中心、创意大师工作室、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用于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优秀创意团队、优秀创意人才、优秀创意产(作)品的评选评定和奖励;用于创意产业相关论坛、展会的举办和宣传;用于支持创意产品出口、吸引创意企业来闽投资及扶持中小创意企业发展等(省财政厅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落实税收、工商优惠政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按规定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支持创意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申请通过国家动画漫画企业、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事创意产业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

鼓励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设立创作室、咨询策划公司等中小型创意企业,允许以版权、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或入股创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创意企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实行资产的优化配置(省工商局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创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开展适合于创意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加强银政合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划拨地及其附属物抵押贷款和政府补助资金监管融资业务,支持创意企业加快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公司为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业务额16‰给予风险补偿。组织开展有融资需求的创意产业项目征集工作,以“银企洽谈会”、“投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对征集的项目加以推介发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具体实施)

制定出台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省鼓励发展的创意重点领域。发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功能,支持初创期创意企业孵化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创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创意产业园区内中小创意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培育3~5家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创意企业集团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尤其是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落实)。

(四)强化用地保障。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城镇黄金地段和中心城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土地,可统筹用于发展创意产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土地、房产兴办创意产业,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省国土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牵头,各设区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落实)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落实好本意见,因地制宜制定推动本地创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扶持政策,及时将落实情况及本地创意产业发展最新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