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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21-05-31 09:20:56  


榕委宣综〔2021〕13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文化企业培育,提升相关评选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部修订了《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5月27 日

 



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

“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2021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引领作用强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按照数字内容、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旅游、文化装备生产等类别进行。

第三条  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工商注册两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均可参评“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公司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发展导向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化安全,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应取消资格:

(一)近两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播出事故;

(二)近两年受到工商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近两年有严重债务违约、知识产权侵权、商业欺诈、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当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

(五)其他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社会效益方面。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拉动就业明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主要产品(作品)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荣获市级以上重要行业奖励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显著。

第六条  经济效益方面。(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生产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年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2)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具有较强的内容、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和较强的成长性,企业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20%以上。

第七条  同一申报主体不能同时参加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

第八条  已经连续三次被认定为“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部分指标达不到评选条件但偏离度不大的,可予纳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评程序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两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七)其他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推荐。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推荐参评企业。

(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部门组织属地文化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以宣传部(或党群工作部)名义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改办”)推荐申报。

(二)市直部门组织主管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的,由市直部门向市文改办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评审

(一)初审。市文改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依照评审条件对申报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进行参评资格初审:

1、对于申报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计算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满分50分),按照数字内容、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旅游、文化装备生产等类别,选取各类企业排名前三名,形成入围名单。

2、对于申报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计算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满分30分),选取排名前十名,形成入围名单。

(二)组织评审答辩。由市文改办牵头组建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会采取申报企业负责人陈述、专家提问方式进行,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得分即评审得分。

1、对于申报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对入围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进行评审(满分为50分)。

2、对于申报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依据《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对入围企业“社会效益”和“发展潜力”等两个指标进行评审(满分为70分)。

(三)推荐名单。评审组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仅适用于“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等指标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后得出企业评审总得分,评审组根据企业类别、评审总得分等因素,提出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候选名单(每届“文化企业十强”的数量为10家,“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数量不超过5家)。

(四)确定名单。市文改办将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候选名单报请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公示。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审候选名单在福州新闻网、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授予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称号。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文改办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并依序递补。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首次被评为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潜力文化企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被评为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福州“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市文改办负责管理考核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由市文改办撤销其称号并摘牌,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荣誉;

(二)企业行为危及文化安全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三)有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四)不接受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五)其他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市文改办。如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将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企业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二)企业治理结构发生变更;

(三)企业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更;

(四)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五)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和影响力的其他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和“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评选管理办法》(榕委宣综〔2017〕94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分值

社会

效益

50分

文化导向

10分

结合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以及闽都文化等的促进作用,给予打分。

公益服务

10分

1、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诚信经营、扶贫助困、捐资助学、

   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奖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

每个奖项分别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公益活动(5分)。

3、以上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15分。

行业引领20分

1、企业或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相关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每个奖项分别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会长(单

位)情况,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每个会长或副会

长分别为6-8分、3-5分、1-2分。

3、企业纳税总额情况(5分)。

4、以上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20分。

品牌影响

10分

1、企业或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相关称号,国家级的每个奖项4-5分,省级的每个奖项2-3分,市级的每个奖项1分。

2、企业或产品广告投放情况(3分)。

3、权威部门发布的企业或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排名情况(4分)。

4、以上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10分。

经济

效益

50分

主营收入

20分

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20分,第二位15分,第三位10分,第四位5分,其余位次均为0分。

净利润

15分

每个指标均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15分,第二位11分,第三位7分,第四位3分,其余位次均为0分。

净资产

15分

注:1行业奖项:指企业或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科技等相关行业的奖项、     表彰及荣誉称号;国际性、国家级行业展会奖项记分等同于全国性行业组织授予奖项;省级行业展会奖项记分等同于全省性行业组织授予奖项。

2.企业获奖认定和其他活动开展的时间范围为评选申报截止日前的两年之内,

获奖认定时间以证书或奖牌落款时间为准。

            3.企业或产品分获不同层级的同类别奖项,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计分。



福州市“最具潜力文化企业”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分值

社会

效益

30分

文化导向

15分

结合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以及闽都文化等的促进作用,给予打分。

公益服务

15分

1、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诚信经营、扶贫助困、捐资助学、

   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奖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

每个奖项分别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公益活动(5分)。

3、以上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15分。

发展

潜力

40分

发展思路

10分

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思路、发展方向等情况给予打分。

核心

竞争力

15分

结合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称号、专利数量、领军人物数量、创意团队的知名度、代理的展会影响力、广告渠道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等,以及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奖项、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情况,给予打分。

发展前景

15分

结合企业的资本市场认可度、客户的知名度、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用户平台打造等情况,给予打分。

经济

效益

30分

主营收入

5分

每个指标均按本类别企业排序,第1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第四位2分,其余位次均为0分。

主营收入

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5分

净利润

5分

净利润

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5分

净资产

5分

净资产

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5分

注:1行业奖项:指企业或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科技等相关行业的奖项、     表彰及荣誉称号;国际性、国家级行业展会奖项记分等同于全国性行业组织授予奖项;省级行业展会奖项记分等同于全省性行业组织授予奖项。

2.企业获奖认定和其他活动开展的时间范围为评选申报截止日前的两年之内,

获奖认定时间以证书或奖牌落款时间为准。

      3.企业或产品分获不同层级的同类别奖项,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