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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http://www.fzcci.com   2011-12-02 16:12:00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动漫企业认定

1、本政策所指动漫游戏产业(企业)是指在福州市注册登记并经过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以下企业:
(1)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和游戏等为表现形式。
(2)以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为载体,及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游戏新品种等动漫游戏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
(3)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
(5)企业已完成的产品项目清单
(6)正在研发的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二、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播出奖励
凡在本市申报,并获得省广电局发行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福州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或卫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奖励。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企业的原创动画作品必须在各级电视台播出
(2)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片头片尾分钟数只计算一次)
(3)企业获得发行许可证后,可按照地市级奖励标准,先行兑现一半。
(4)当年底获得收视率排名后,再视情况加倍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若属于原创作品转让的,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4)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合同、样片及由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段证明
(5)图像、声音清晰的带电视台徽标的样片(第一集、最后一集、中间任选3-4集)
(6)作品版权证书(文字和美术作品)
(7)广电部门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8)申请加倍奖励的还应出示收视率排名的有效证明
(9)该片主创人员名单与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10)申报企业根据本细则自行算出的有效播出时间说明(除去片头片尾)

二、获奖奖励
凡获得各类奖项的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政府综合奖项和国家级政府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对获“五个一工程”奖项的奖励50万元。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法国里昂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
(2)“国家级政府综合奖”指国家各部委或中央电视台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等综合类奖项;“国家级政府单项奖”指国家各部委或中央电视台颁发的最佳创意奖、最佳动画奖等奖项;“省政府综合奖项” 指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等综合类奖项
(3)综合类奖项只奖励前三名,如有出现特等奖,则奖励范围自特等奖向下顺延。提名、入围原则不奖励。
(4)设置综合奖项的参照以下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知名展会奖项      50万           30万         20万
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   30万           20万         10万
省政府综合奖项        10万            6万           3万
(5)若国际知名展会奖项为单项奖,则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获奖作品图片、视频资料
(4)获奖作品版权证书
(5)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6)政府相关部门主办该活动、赛事的文件
(7)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的公文(附该片样片,及发行许可证)

三、配套资助
对动漫游戏企业独立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资助额度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的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动漫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政府部门参与,或由政府部门辅导、推荐的,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2)动漫企业需在获得资助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各相关部门项目资助的文件及合同
(4)资金拨付凭证

四、“茉莉花动漫奖”相关奖励事宜将在赛事策划方案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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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版权收益奖励
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鼓励本市服装、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产企业与我市动漫企业合作开发动漫作品衍生产品。动漫企业原创作品版权收益达到500万元的,经确认后按照版权收益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该奖励所指版权收益为当年所得收益,不可跨年累计
(2)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或同一集团公司之间进行的版权转让,不列入奖励范围。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作品版权证书
(4)动画版权收益的缴税证明
(5)涉及版权转让的还应初具转让合同与票据

六、投融资补助
加大对动漫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企业,按省里补助金额25%予以配套。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指具有政府背景的省级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融资担保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投资、融资担保的合同或协议书及相关票据等
(4)项目说明书

七、外地企业落户补助
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榕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我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与奖励说明
(1)该奖励针对外地动漫企业落户福州,且在外地须有母公司(集团公司)或外地企业整体移至福州。
(2)公司注册一年以上方可兑现该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州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3)作品脚本(应出具原创声明及著作权登记证明)
(4)主要角色形象设计(应出具著作权登记证明)
(5)制作完成的作品片段(二维20分钟,三维10分钟)
(6)企业营业执照(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非本地企业的有效证明(例如:企业在外地期间的场所租赁合同或票据)

八、台湾企业扶持
加强与台湾动漫产业的合作和交流,大力吸引台湾动漫企业来我市创业、投资,凡台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落户软件园动漫基地从事原创动漫项目开发,免租两年
申报材料
(1)提供该企业具有台资背景的有效证明
(2)项目介绍、人物形象等
(3)免租面积不超过200平方

九、动漫平台
我市动漫企业经认定后,两年内可免费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渲染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

十、动漫人才优惠政策
我市动漫企业高级人才,享受购房、子女就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榕政综〔2003〕49号)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评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不再受理该企业入驻和各项扶持政策申请。
(2)由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是否符合资金社情条件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项目,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动漫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4)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动漫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福州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