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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减税降费还需“特别关照”

http://www.fzcci.com   2017-07-19 10:56:48  来源:福建文化产业网

 
在今年3月的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做出承诺,“全年为企业减税降费力争达到1万亿元。”近日,来自国务院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的一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该文题为《哪件大事,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半年内连提5次?》,文中总结了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减税降费工作的主要成绩。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到,上半年这5次减税降费的部署有很多实质性的成果,比如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都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文化企业当然也能从这些减税降费措施中获得发展助力,比如降低知识产权保护、请求等相关费用的举措,对文化企业的针对性就更强一些。
 
  虽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已经不小,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也没有那么强,因此,有效的减税降费措施对于其发展的作用将格外大。对于很多文化企业,特别是以文化内容生产或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来说,他们的成本结构、商业模式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减税降费政策的“特别关照”。比如在营改增之后,由于文化企业的主要成本是人员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这给很多文化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再比如,在进行减税降费时,是否应该充分考虑文化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效益,对其税负结构进行“特殊照顾”。
 
  当然,所有的企业只要合法经营,都能够发挥社会效益,但文化企业在承担社会效益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和作为。为了鼓励文化企业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的功能,在减税降费方面当有一些特别安排,考虑到维护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或可以行业政策的方式实现,比如通过资质认证、政府采购等方式降低文化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严格的程序避免其中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