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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9-03-01 11:11:08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向我部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文化企业十强”或“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省文改办《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以进入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2.同一家文化企业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不同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十强”,也不得同时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3.经济效益方面:

(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出口创汇能力居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

(2)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主业特色鲜明,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7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在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增长率应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或《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2018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副本;

4.“文化企业十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和2018年企业财务报表,“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近三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副本,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之后或认定有效期覆盖2018年的为有效证明材料;

6.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文化产品出口创汇证明;

7.企业及产品介绍动态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评审使用);

8.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9.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五份,并刻成光盘一式两份,面上贴项目名称标签,文字材料尽量采用word格式)。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推荐本行业文化企业;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可直接推荐辖区内文化企业;市属文化单位及其所属文化企业由本单位负责推荐。

2.各地各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至我部,内容包括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3.获评2018年度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报参评。

4.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3月2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联系人:陈昭群,联系电话:83351057,电子邮箱:fzwcb@163.com)。


附件:1.2019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docx

    2.2019年度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docx

    3.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确认范围.docx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