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http://www.fzcci.com 2017-11-08 11:04:02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榕政综〔2017〕1833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政策》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0年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82号),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出台时间较早,该政策与新的发展环境不相适应。2012年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闽委办〔2012〕14号),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有了新部署和新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今年初我市启动《政策》的制定工作,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相关工作。在深入文化产业园区、企业调研,认真梳理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参考借鉴先进城市文化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近30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政策》送审稿。10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现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目标,即更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近期出台的相关文化产业新政策,更有利于明晰今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更有利于营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加快形成创意设计领先、主导产业竞争力强、产业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产业支撑和文化支撑。
(二)总体框架:《政策》包括九个部分,合计23条,分别从“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政策”“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扶持政策,第九部分是“附则”。
(三)执行期限:本政策的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同时废止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82号)。
(四)重点内容
1.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建设的主体,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塑造更多知名文化品牌,我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文化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并给予奖励。加大对原创文化项目的扶持,鼓励创作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原创文化产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予以25%的配套资助。加大力度扶持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安排100万元平台扶持资金。
2.加强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金融机构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文化示范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产业项目,征地时耕地开垦费按70%收取。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从“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等三个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文化发展。开展文化名家遴选活动,给予获评市文化名家相关扶持政策。建立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特殊评审工作。
3.推动福州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或者区域性(含省级)文化类展会;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赴外参加国际性、国家级文化类展会,对于赴外参展给予经费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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