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4-09-02 14:31:16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82号,简称《意见》)的精神,我办将于近期开展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第三年税收奖励兑现工作,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被评定为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附件2);
(二)缴税关系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2013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较2012年度相比有增长。
二、申报时限与额度
根据《意见》第13条规定,被认定为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单位,可连续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申请该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为该企业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基数),最终额度由市文改办与市财政局共同确认。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税务机关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入库期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包括每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可到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www.fzcci.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申报单位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若发现造假现象,将直接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三)请各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
福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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