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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fzcci.com   2012-05-21 11:48:36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各设区市、县(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闽委办[2012]14号)、《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今年项目申报重点为:
 
(一)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项目;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
 
(四)国际、国内获奖的原创文化产品项目;
 
(五)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
 
(六)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文化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2.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报送的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由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意见中应包括申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地方财政支持(拟支持)情况,申请财政支持金额;
 
(2)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
 
3.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概况、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等;
 
2.项目批文(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7.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8.动漫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2012年5月25日前,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和电子数据1式2份分别报送至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不得就以往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3.申报2011年度福建“文化企业十强”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按照闽文改办[2012]2号和闽文改办[2012]3号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联系方式:
 
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  涛      电话:(0591)87850162
 
电子信箱:fjzxzj888@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宣传部大楼607(350003)
 
省财政厅
 
联系人:林小华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350003)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5月8日